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有区别,刑事拘留可折抵刑期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都是法律规定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之间有哪些联系与区别呢?我们来看看
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也称为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适用的法律依据通常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政法律法规。
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是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三者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是根本不同的。
行政拘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强制对象是指《民诉法》规定的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刑事拘留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行政拘留运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人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