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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火眼金睛”,识破塑料泡沫车牌!

法律人2023-10-20 21:11:080

事实新闻

据闪电新闻报道,8月16日上午,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港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正阳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的号牌非常奇怪,因该车停靠在路边,执勤人员便上前对车牌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车辆的前后车牌号外观完全不一样,再仔细一看看,前车头悬挂的鲁L1***5的“号牌”着实让执勤人员哭笑不得,这哪是机动车号牌啊,明明是一副用泡沫做成的牌照啊!原来该车后面悬挂着正常的号牌鲁L1***5,前面的号牌则是用胶纸打印出来,粘在泡沫板上,以此来充当机动车号牌。

随即,执勤人员联系车主。经初步询问,车主荣某交代,8月14日下大雨,其驾车经过了一段积水路段,等回家停好车后,才发现前面车牌不见了。自己就用泡沫板制作了这个“号牌”,并不知道他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现交警东港大队已将该车暂扣,对车主荣某涉嫌伪造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做进一步调查。

法律知识

◎ 荣某将面临什么处罚?◎

机动车号牌是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号牌一般在机动车辆的特定位置悬挂,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

在社会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不少人会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上路,但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综上,荣某因伪造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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