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
法律人2023-10-20 22:38:232阅
李老一生没有婚娶,膝下无子嗣,父母均于六十年代去世,有一个弟弟李甲、一个妹妹李乙。弟弟李甲于2000年去世,育有两个儿子李文、李武。2015年5月,李老去世,留下了一套某区的一居室。同年6月,李乙以李文、李武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
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子女先于老人去世时,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的,而侄、甥并非叔伯的法定继承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应有明确的、适格的被告。李文、李武系李甲之子,并非李老的法定继承人,且不存在转继承,现又未有证据证明其可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对李老的遗产享有继承或分割的权利。因此,被告主体不适格,故裁定驳回了李乙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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