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张玉环杀童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附:刑事判决书)
法律人2023-11-07 22:21:162阅
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澎湃新闻记者:魏凡 曹俊杰 柯颖琨 编辑:周妍 责任编辑:周妍
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以下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全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赣刑再3号
原公诉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张玉环,男,汉族,1967年9月18日出生于江西省进贤县,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江西省进贤县凰岭乡官圳村委会镇头岭张家村。1993年10月27日被收容审查,同年12月29目被逮捕。现在江西省南昌监狱服刑。
辩护人王飞,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尚满庆,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26日作出(1994)中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玉环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1995年3月30日作出(1995)赣刑终字第89号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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