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我们除了等着开庭,还能做什么?手把手教你打官司(8)
在手把手都你打官司(7)中说:法院已经受理了我的起诉,我也交纳了诉讼费。这个官司也算是正式立案了。
那么,立案后,我们是不是就只等着开庭就行了?当然不是,我们还有很多事可做。
▲立案后,我们还要做什么?
当时,我交完诉讼费后,拿着交费票据,顺道从法院拿了自己的传票。
我们平时说的'法院传票'并不单指开庭传票,是泛指由法院下达的相关法定文书。
比如:我收到的传票包括,开庭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如果是被告,还会收到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等。
开庭传票:是告诉你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受理案件通知书:是告诉你案件已受理,并提醒你有那些权利,那些义务。
举证通知书:是告诉你如果还有证据,就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这个时间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举证期间。
在去法院立案时,也有说到,立案时,可以只提交部分证据,当然,这部分证据要足以让法院立案才行。那么其余的证据,就可以在举证期间提交了。
有些关键的证据,为了不让对方过早的了解到这些证据,提前做好准备,为了增加自己的胜诉,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的最后一刻时提交。这也算是提交证据的小技巧吧。
我在提交最后证据时,还提交了一份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简单的说就是:按顺序写明证据名称,要证明的问题,以及证据来源等信息的清单。
这个清单,可以让自己的证据以及证明的事实更清晰,法官看起来更方便。当然,这个也需要复印给被告。所以有时候也会让被告更容易找出反驳点。
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写,也可以不写,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
如果因案件需要,要向法院申请调查帐户,或调查取证某种存在的事实,那这个申请也是这个时候提交,并且,担交的越早越好,太晚了,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法院受理案件后,还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被告拒绝签收传票。我的这个官司,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被告拒收传票怎么办?
在立案后的一个星期,法院打来电话,说:寄给李方方的传票被拒收。
我问:那怎么办?
法院说: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公告送达。
打官司时,很多被告故意拒签传票,以为这样就能躲避官司了。遇到这种情况,或者真的找不到被告人了,就会以公告的形式来送达传票。
挂断法院电话后,我就去法院交了300元公告费。这个费用是交给法院办理公告的人,不是财务部,没有收据。法院解释说,这钱是他们代报社收的,等他们交到报社时,报社会给收据。
(有的地区做法是,到法院领取一个公告文书,文书上有联系方式,自己联系报社进行公告,收费标准也是按字收费。)
报纸公告要排出版时间,等的时间比较长,大约半个多月后,我才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公告出来了以及下次开庭时间。公告送达需要满60天,所以这一公告就把开庭时间推到了2个月后。
因为这个案件,同时有2个被告,李方方拒签了传票,而另一个被告赵致签收了。
立案后的第三天,赵致就打来了电话。我知道他一定是收到了传票。
立案前该说的都说了,何况现在已经立案了,在说什么也无益了。所以我也学着当时的他,不接电话。
他打了很久,见我不接,还换了陌生的号码打,我知道是他,仍然不搭理。
后来,他通过微信联系我。
其实在起诉前,我和他最后一次沟通后,他就拉黑了我,现在又主动加我联系。讲实话,这让人有种报复的快感。
他很愤怒地说:赶紧把我撤诉了。
我回:不可能,除非你做证人。
他说:既然这样,那就别怪我了。
至今我没弄明白他这是什么意思?
如果他不应诉,不搭理这个官司,最后可能会连他一起判了。如果他站在李方方那面对付我,对他会更加不利。
当时我对赵致说:希望你明白,我的目标是李方方,不是你,既然你不愿意做证人,那开庭时,做为被告,你只需把事实说出来就好,法院也不会判你赔偿。至于怎么办是你的自由,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后来,我只了解到,赵致有联系过李方方,至于他们说了什么,或达成了什么协议,就不清楚了。
开庭时,不知道李方方会不会去?也不知道赵致会不会做些损人不利已的事?
欲知详情,请继续关注下一章:手把手教你打官司(9)----开庭审理(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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