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判刑,亲属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索要逮捕证、起诉书、判决书会给吗?
依我之见:不同的案情丶所涉及的不同诉讼内容丶家属以什么的诉讼主体身份参与该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对办案机关要求‘’索要‘’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也就不同。
一,关于家属‘’索要‘’‘’逮捕证‘’的问题。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应根据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律文书后,并经公安机关负责任人签发‘’逮捕证‘’,对被逮捕人员执行逮捕时须出示该‘’逮捕证‘’并由被执行人亲笔签字或按印。同时,刑诉法还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极个别有妨碍侦查的外,一般案件执行逮捕后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依法必须在执行逮捕后的24小时内将执行逮捕的时间丶逮捕后羁押的场所书面告之被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注意:法律只规定公安机关应告之逮捕的时间和羁押的场所,并未规定将‘’逮捕证‘’要告之其家属,在此情况下,家属有权‘’索要‘’逮捕通知书这一法律文书。
二,关于家属‘’索要‘’起诉书‘’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应当将‘’起诉书‘’及副本和全部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开庭前十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起诉书‘’,依法只能由法院送达给被告人,也勿需送达给其家庭,家属也就‘’无权索要‘’起诉书。
当然,如果被告人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所犯之罪,受害人一方依法己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未成年人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未成年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其‘’监护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监护人往往就是被告人的家长丶家属,而案件涉及附带民事部门家属(监护人)就是民事部分的被告。此种情况,家属作为附带民事被告是有权‘’索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的。
三,关于‘’索要‘’判决书的问题。由于刑事判决书是经法庭审理该刑事案件,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所作出的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属实丶罪名是否成立丶判处刑罚(量刑)是否得当丶造成的民事损害如何赔偿的刑事和民事判决书,法律规定只能将该判决书送达被告人。
当然,如果被告人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其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刑事判决是否上诉,作为家属的‘’法定代理人‘’是有权知道判决书的内容。
同理,如果该未成年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家属(监护人)己成为附带民事被告,依法依理均有权‘’索要‘’到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