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花320万“捞”丈夫,然而...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浙江天平,供普法参考
丈夫被抓,妻子到处“找关系”想把人“捞”出来。不想病急乱投医,竟然碰上了“老lai”,被骗走300多万元……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应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并处罚金。
“捞人”竟有价目表
2015年1月,陈女士的丈夫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捕,陈女士心急如焚,想跑跑关系让丈夫出来。
正巧,陈女士的姐夫陈某从施某某夫妻处得知有个“能人”应某某有“关系”。于是通过姐夫陈某和施某某夫妇的传话,陈女士了解到了“捞人”价目表:400万元,肯定无罪释放;80万元,可判处缓刑。
由于陈女士家里一下子凑不出这么多钱,当年4月6日,陈女士和姐夫陈某将60万元现金和一箱中华烟交给施某某夫妻,请他们帮忙转交应某某。但次日,施某某夫妻把60万元和香烟如数退回,原因是应某某说“事比较大搞不定,100万元可以”。
当年4月11日,陈女士又准备了100万元现金和一箱中华香烟,和姐夫陈某再次交给施某某夫妻请求帮忙转交应某某。此后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应某某多次以跑关系需要开支为由,通过施某某夫妻又先后从陈女士处要走220万元现金。
慢慢的,陈某与施某某夫妇的心理产生了变化。三人觉得:应某某能办成事,他们作为中间人,从中多要一笔钱作为自己的辛苦费不会有人知道。于是怀着侥幸心理,他们商定以应某某跑关系又需要开支为由,从陈女士处索要30万元作为“办事辛苦费”,三人私分。
花了巨款还是收到判决书
交完钱之后,陈女士满心欢喜等着丈夫归来。没想到,她等到的却是丈夫的判决书。2015年5月26日,陈女士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陈女士不能接受,她找施某某夫妻要个解释。没想到施某某夫妻说,判了没关系,应某某可以帮助保外就医。
陈女士到看守所探视丈夫,丈夫说不要保外就医,让施某某夫妻马上还钱,否则报案。施某某夫妻退还了30万元,并宣称:报案就报案,其他钱都在应某某手中,她跟很多领导认识。之后,陈女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能人”原来是“老lai”!
应某某是什么人?这么“神通广大”?
婺城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查明应某某在浙江法院有4个执行案件。其中2个是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案件,1个是未向银行偿还贷款的金融纠纷案件,另一个则是应某某与丈夫一起向他人借款未按时还清的民间借贷案件。4个执行案件每个都只履行了一小部分,欠款超千万元。
而且应某某一直在外躲避债务、逃避执行,是金华当地有名的“老lai”,更不可能有什么“关系”可以“捞人”。骗陈女士的钱,除了自己花销,还有180万元被应某某女婿用于购买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对应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施某某夫妻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应某某退赔被害人陈女士320万元和中华香烟一箱。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应某某骗取金额32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施某某夫妻、陈某骗取金额30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施某某夫妻、陈某有积极退赃的行为,法院从轻进行处罚。
“关系文化”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入学就业到生老病死,许多人遇事的第一反应就是“找关系”,试图通过“关系”来超越法律和规则从而获得“特权”。“捞人”诈骗的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就是抓住了当事人家属“找关系”的惯性思维和救人的急切心理。
法官温馨提示,遇到亲友涉嫌刑事犯罪,千万不能病急乱投医,妄图通过非法手段去解决,而应当采取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不然不仅可能会陷入犯罪分子精心布置的骗局,落得“人财两空”,更有甚者可能涉嫌行贿等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