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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归谁?一文帮你搞清楚

法律人2023-11-22 16:57:240

近年来,房屋成为人们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当事人围绕房屋的争议愈发激烈,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分割成为离婚案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实中,由于购房时间、资金来源、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情形不一,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制交织在一起,再加上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多种房屋类型,使得离婚案件中房屋产权的认定及分割极为复杂。

来源:法务之家(law114-com-cn),仅供参考

现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结合司法实践及最高法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对离婚案件中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的裁判规则总结如下:

序号

购房时间

出资类型

处理办法(不考虑另有约定/有无房本等情况)

1

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3

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

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4

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

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

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6

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7

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8

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9

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10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11

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12

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

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13

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

房子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14

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15

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

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16

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

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17

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18

极端情况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 ,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19

1、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

取得房本后另诉

2、只有一处住房,且有贷款,双方都要房的

离婚后另诉。

3、两限房的申请表中有第三人参与申请的

协商不了的,另诉。

4、都主张是个人财产,双方都不同意评估的;或者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诉讼中任何一方都没有申请评估的

另诉。

20

1、经济适用房

尽量以登记方取得产权为主,但掌握的比较松。分割价格基本按市价走,评估的话通常会对政策价和市场价分别进行评估,然后调解结案。

2、从单位或部队取得的产权房

基本都是让员工、军人一方取得产权。有房本的,完全按市价分割。

3、两限房

调解为主,价格绝不是市场价,比经济适用房严格

21

适用情形: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还贷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计算。

1、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 共同偿还的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2、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 全部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3、按增值倍数计算,适用于调解,易于当事人理解

4、共同还贷部分/(个人已付部分 共同已还部分偿还)*(当前房屋市场价-未还贷部分)。

当然,实践中还有很多特殊的情况,与上述房产产权认定不一致,以法院实际判决为准。

延伸阅读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婚内出轨?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婚内出轨?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婚内出轨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1、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起诉离婚主张时间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

2、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但是,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真实案例可寻的。

4、最后,出轨行为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取得。法律上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大人的感情纠葛不是断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并不影响子女抚养权问题。

来源:山东高法、中国普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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