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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内吸烟被开除,员工:欺负人很冤枉、不合理,法院:合法

法律人2023-11-23 21:19:180

对于公司面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必须有相应的解雇程序。就劳动者而言,尽管《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保护,但滥用这种优势也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最近,一场特殊的劳动纠纷,劳动者们由于在厕所里吸烟而导致失业。那么,吸烟是否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雇吸烟员工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郑飞加入一家电子生产公司,是该公司的工程师。某日,他在工作中时候,在厕所内抽烟,被巡视的公司领导发现,碍于领导的强大压力。郑飞对这一事实在《公司管理通告书》中也签字和确认,并表示公司宣传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处罚的早已知晓,但不知道厕所也是禁区,希望公司领导从轻处理。最后,公司以郑飞未经许可在公司内使用火可能会引起火灾,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奖惩制度》,终止了与郑飞劳动合同,并要求在当天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与郑飞的劳动合同解除,并获得工会的书面同意。郑飞认为,他只是在厕所吸烟,没有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被开除很冤枉。立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我不在非吸烟区吸烟。公司以错误的依据开除。公司非法终止了两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款5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支持郑飞的所有仲裁请求。该公司对上述裁决不满意,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辩称:“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制造。许多电子产品配件易燃易爆。根据产品的特殊要求,公司明确规定——厂区内除在指定区域可以吸烟外,其他地点绝对禁止吸烟。公司的《奖惩制度》是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通过的,并公开展示在公司的公告栏上,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的开除是合法的。”一审判决认为,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用人单位有权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只要程序合法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就可以作为公司处罚的依据。因此,公司《奖惩制度》在程序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对郑飞解雇劳动合同不存在不当惩罚,也不需要经济赔偿。郑非不服,提起上诉:“首先,工作场所中没有易燃品,并且抽烟的厕所离原料车间很远。其次,厕所抽烟一直被允许,包括普通员工和管理人员一直在厕所吸烟,原本是一个吸烟区。该公司以在非吸烟区吸烟为由单方面终止劳资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为非法解雇赔偿。”

二审判决认为,公司按照民主程序制定,通过了有关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职工公开宣告。劳动者应遵守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本案,郑飞违反劳动的事实很清楚。公司按照《奖惩制度》的规定终止与郑飞的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在司法实践中,在涉及公司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中,关于劳动者的违法行为是否已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性,存在重大分歧。主要原因是这些问题本身就是主观判断。由于思维逻辑,生活经验和其他认知方面的差异厕所内吸烟被开除,员工:欺负人很冤枉、不合理,法院:合法 y,不同的人在识别同一行为上可能会有偏差。因此,各个地区法院,类似案件的结果往往不尽相同。公司通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来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员工该如何应对?主要考察公司是否满足以下几点:一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公司的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是否违反了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了公示或有效送达及培训。二是公司处罚事实的真实性。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有违反纪律的行为,以及是否受到警告和纠正。三是对公司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的水平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如次数,生产安全性,产品质量和危害性等。四是劳动者的主观意识。如果在劳动者不可预知的情况下,则非主观过失和过失对公司无重大损害,不应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应受到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不利后果。因此,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的主观意识也是判断“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五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性。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立即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以寻求建议。

如果满足上述要求,则该公司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应予以支持。尽管《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它也尊重和支持用人单位独立管理员工的权利。劳资双方共生共荣,双方应相互信任与合作。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独立劳动管理,警告和教育劳动者违纪行为时,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在作出正式制裁或开除决定时执行法律程序。劳动者也应该热爱自己的工作,并自觉遵守公司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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