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也有强制性!这类人见死不救可能坐牢!要注意了
见义勇为也有强制性!这类人见死不救可能坐牢!要注意了!
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见义勇为也有强制性,我们曾分享过老人摔倒了要不要扶,有人掉在水里了要不要救,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见死不救的相关案例。
李某是一名人民警察,2012年8月3日,天气非常炎热,但是李某仍然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执勤。这天,他看见一个60多岁的老奶奶在捡空饮料瓶,而就在这时,她突然倒在了地上,起不来了。
老奶奶努力试了好几次想站起来都没有站起来,老奶奶看起来非常虚弱,感觉很快就撑不住了,路人看见后,有的人询问了老奶奶情况,可是,最终还是没有一个人上前扶起老奶奶。
老奶奶挣扎不动了,李某看见这种情况后,没有一个人扶,他想起了曾经有扶老人被讹诈的案例,便也犹豫了,最终没去扶起老人,后来,老人被好心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后还是死亡了。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见死不救则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比如说,警察、消防员、军人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遇到他人存在人身危险不去救助,则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渎职犯罪。
还有先行为义务带来的救助职责,比如成年人将未成年人带到一个危险的地方,致使其处于危险之中,这种情况下成年人就负有救助的义务。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身为警察,没有扶起老人,就是违法的。下面我们讲讲构成不作为犯罪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义务来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等);
(2)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
(3)作为义务之不履行与危害结果之发生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讲到这里,有人开始问了,那么到底怎么样才算是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呢?其实,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见死不救的人是否具有救你的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就是法定义务。
那么又有人问了,“见死”应该救助的法定义务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法定义务的来源主要有哪几种。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比如说,警察执行公务中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
2.业务上的要求,比如说,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危病人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说,受雇为他人照顾小孩的保姆负有看护小孩,使其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说,交通肇事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