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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与儿媳能不能结婚?法院复函:可以结婚,劝令他们迁居

法律人2023-11-30 07:46:590

【案例】

小章与女友小杨经过自由恋爱后结婚,结婚不久,小章就不幸死于一场车祸。小章的母亲去世很早,小杨为了照顾公公,一直没有再嫁。随着感情与了解的日渐加深,公公与儿媳小杨决定结婚。那么,他们可以结婚吗?

图文无关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公公与儿媳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没有明确禁止这种关系的公民结婚的民事行为,但也没有明确地肯定。只要不违反下列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六条 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953年最高法中南分院有一个复函,对于公公与儿媳能不能结婚,进行了指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函复同意关于公公与儿媳、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他们可以结婚,但为了照顾群众影响,防止群众思想不通,而引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尽量不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决,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采用其他方式(如迁居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函复同意关于公公与儿媳、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通,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决,经说服无效时,为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劝令他们迁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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