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普法】公证中的“真真”“假假”
在日常办证中,偶尔会遇到个别当事人出于这样或那样的考虑,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美丽”的谎言。但他们常常在公证员专业的法律知识与职业素养感召下,最后向公证员说出自己心中的“秘密”。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几个公证过程中的真实故事,看看他们新奇的理由。

Part 1真假夫妻
有一对老夫妻来办遗嘱,公证员要求提供结婚证时,老夫妻表示:“搬家搬丢了,我们有复印件”。老夫妻拿出原始的老户口本、年轻时的合照等材料,公证员为老夫妻办理了公证遗嘱。
没过了几天,这对老夫妻又来了。见到公证员,老夫妻为难的说:“我们上次说谎了。我们不算夫妻,我们离婚了。结婚证没丢,是被民政局收走了。”原来,老夫妻有一次吵架,赌气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署了两套房产给女方、一套房产给男方的离婚协议。“公证员问的时候,我们不好意思讲吵架赌气离婚,只有说谎了。我们今天准备去复婚,刚好路过这里,想想还是把这事告诉你,对遗嘱没什么影响吧。”
公证员解释到,按照上次老夫妻的表述,老夫妻两人名下的三套房产应该是老夫妻共有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各占一半。但离婚协议签署后,两套房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另一套则成为了男方的个人财产,财产所有情况变动了,遗嘱的内容就出错了。听完公证员的解释,老夫妻后悔万分。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和纠纷,老夫妻到民政局调取了离婚协议的档案后,重新办理了公证遗嘱。 Part 2侄子or儿子
一天,一个小伙子念叨着“我是侄子呀,不是儿子,真不该耍小聪明”来到了公证处。原来,小伙子的叔叔在过世前提出要办一个遗嘱给小伙子一套房子,但小伙子听朋友说侄子将来要多缴税,不划算,就跟叔叔提出要办遗嘱的时候告诉公证员自己也是叔叔的儿子,将来省点钱。叔叔照做了。等叔叔过世以后,小伙子和叔叔的亲儿子一起到房产局办手续,根据房产部门的要求,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亲儿子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底档作为证明,顺利的办理了手续,而小伙子却傻眼了:“想证明‘我爸是我爸’,前提也得是他真的是我爸啊!为了省小钱,给自己惹了大麻烦!” Part 3“消失”的儿子
李阿姨家有三个儿子,三儿子在小时候因为脑膜炎成了严重的智力残疾,没有工作,一直靠李阿姨生活。在大儿子夸下海口会照顾弟弟到死后,李阿姨打算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大儿子。出发前,大儿子却神秘兮兮的告诉李阿姨:“不要跟公证员说你有三个子女,只说我们两个就行了”。李阿姨不解,大儿子却说,家丑不可外扬。
询问家庭情况的时候,李阿姨说自己有两个儿子;在公证快办完的时候,李阿姨突然问公证员:“我要是有三个儿子呢”。公证员立刻警觉了。在公证员的专业法律分析和信任的目光下,李阿姨才把实际情况告知公证员。
公证员解释到,在遗嘱法律制度中,有一个“必留份”的法律制度,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有可能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而李阿姨的三儿子就属于这种人,应当给他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大儿子。
听完了公证员的解释,想了想大儿子夸下海口的样子,李阿姨重新办理了遗嘱,并且指定了忠厚老实的二儿子作为自己去世后三儿子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