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你的工资卡里将多一笔钱!
供稿 | 区人力社保局
立夏已过,预示着盛夏时节的正式开始。 对于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夏天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
打开UC浏览器 查看更多精彩图片
高温费,又称高温津贴,主要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的一种)。
以下文件都对高温津贴的发放作出相关规定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
2、《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41号)。
3、《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什么是高温津贴?
哪些人可以领?
具体标准多少 ?
一起来了解!
1
❖ 那么这笔津贴谁能领呢, 我刚毕业,刚进单位还在试用期能领吗?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所以只要是符合《办法》规定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试用期也不例外。
2
❖ 浙江省具体是怎么发放的?
2018年6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3
❖ 除了发放高温津贴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于何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工作时如果中暑是否属于工伤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5.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编辑|陈舒阳、艾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