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携部下嫖娼组织未发现照升官,私下被多人多次敲诈
副县长携部下嫖娼,
坏人扎堆敲诈,
这何止是毁三观?
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僚,居然会组团去集体嫖娼;
一个派出所的驾驶员,就能顺利地从官员那里搞到78万元巨款;
老板王某从事发后的2011年11月到2014年12月,在长达三四年的时间里,一直在为几名官员出钱出工程,为其过错“埋单”;
而汪某只因偶然听说县政府大楼通下水道时,发现领导办公室厕所下面被避孕套堵了,就翻电话本打到副县长顾某那里,居然能一诈成功……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当时嫖娼的分别是2011年时任浙江常山县副县长甘某、时任常山县人大副主任熊某、时任常山县环保局局长顾某,与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王某。
2011年4月27日,4人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抓获并罚款500元。后来十多年内,他们因此事先后被4人多次敲诈超过百余万元,其中杭州武林派出所的司机俞某一人就敲诈了78万元。
派出所司机四年十次共诈骗78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1年4月27日,甘某、顾某、熊某等人在杭州某酒店嫖娼时,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抓获。时任武林派出所驾驶员的俞某当时去办案区见到顾某,顾某叫其帮忙疏通关系。
甘某、顾某后来也陈述,当时在接受处理的过程中,派出所“协警小俞”帮忙,把他们几个人的真实身份隐瞒了,并得到从轻处理,仅罚款500元。
2011年11月左右,俞某因赌债需归还巨额欠款和高利息,遂产生通过揭发举报上述领导干部嫖娼事宜、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的意图,并在此意图支配下,打电话给顾某要求其支付50万元。随后顾某与甘某、熊某、王某商量,为避免俞某曝光此事,决定由王某出面与俞某谈判。后来,双方谈好支付给俞某30万元。
2011年11月及2012年1月7日,王某安排其公司办公室主任樊某,先后将10万元和20万元打入俞某指定的账户,俞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为掩盖其敲诈行为而出具相应的借条。
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俞某再次以此为由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顾某等人迫于无奈,还是决定由王某出面通过樊某,又分别于2012年9月24日、2012年11月9日向俞某的账户转账10万元和2万元。之后在2013年2月9日,王某又支付俞某2万元现金。俞某收到上述14万元款项后,为掩盖其敲诈行为又出具相应借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14日,俞某又以相同方式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顾某等人迫于无奈,为避免俞某曝光此事,仍然决定由王某在2013年9月1日、9月9日、12月23日及2014年1月29日、5月14日,支付俞某共计34万元。
上述款项共计78万元。该款已被俞某用于个人还债及挥霍。
打电话“蒙一下”两人敲诈局长16万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汪某得知顾某、甘某、熊某等人杭州嫖娼被抓事宜,便与被告人黄某合谋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
2013年,汪丽俊听人说当地县政府大楼通下水道的时候发现领导办公室厕所下面被避孕套堵了,其就翻看当地县领导通讯录,看到其此前听说过的副县长顾某的名字(事发时还是环保局长的顾某后来也做了当地副县长),于是打个电话想试试顾某是否有什么事情“蒙”他一下。
他打电话给顾某说“你在外面干了好事”,顾某就压低声音说“都是几年前的事情,是分局搞我们的”,之后顾某说有事留个电话就挂了电话,然后把此事告诉了其舅舅黄慧忠。
然后没有意外,汪丽俊和他舅舅一起从顾某等人身上诈骗出了16万元财物。汪某、黄某各分到一半。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汪某、黄某各退出违法所得8万元。
男子冒充派出所大哥,诈骗做工程和现金8.7万
判决书显示,2011年5月,被告人丁某从其安徽老乡张某某(时为杭州武林派出所保安)处得知常山县顾某、甘某、熊某嫖娼被抓。
同年下半年,丁某专门办理了一张杭州地区的号码,虚构“杭州武林派出所大哥”身份,以此为名向顾某等人索要钱财,否则就向纪委举报。
顾某等人为稳住丁某,经商议决定由王某提供工程项目给丁某承建,截至2014年上半年,王某先后提供205国道挡墙等工程给丁某承建,并以高出市场价租用丁某提供的挖机,丁某从中获取43万元工程款项。
2014年7月以来,丁某因未再从王某处获得工程,于是先后两次从王某等人处敲诈现金共计8.7万元。后来在审理过程中,丁某退了违法所得8.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4月嫖娼一事发生后,由于行政处罚未被通报到单位,甘某、顾某、熊某一度未被组织发现问题。
此后,甘某先后晋升为常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顾某晋升为常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熊某2017年11月接受组织调查时已经退休。
俞某等4人被开化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其中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甘某、熊某、顾某三人被衢州市柯城区法院分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五年、四年。(重案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