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作案形式和手段
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
一、冒充电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诈骗。
诈骗手段:谎称"您家电话高额欠费"并称"您家涉嫌重大犯罪"。犯罪嫌疑人通常采用主动拨打居民家中座机电话的形式,冒充电话局和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称事主名下登记的座机电话有高额欠费情况,并称事主个人信息可能已被他人冒用,事主银行帐户存款涉嫌洗钱或诈骗犯罪,事主存款有可能受到损失等情节恐吓事主相信后,犯罪嫌疑人要求事主配合"公、检、法"及银行工作,以"保护"事主财产为由,用电话指挥事主在银行ATM自动柜员机上操作,将事主个人和家庭存款转账到骗子提供的所谓资产保护的帐号内诈骗事主钱财,近期又出现犯罪团伙要求事主把所有的存款转到事主开通网络银行的账户内,然后骗取事主网银动态密码,通过事主开通的网银和提供的动态密码,盗取事主账户内的储蓄存款。
二、打电话冒充事主熟人诈骗。
基本方法是:骗子先给事主打电话,不事先讲明自己的身份,诱导事主误认为对方是自己外地或以前的同学、同乡、朋友或生意伙伴,以"你猜我是谁""你不记得我了、想想我是谁"或"我是你的某某朋友"等语言让事主自猜并报姓名,如事主说:"噢,你是某某吧",犯罪嫌疑人就会立即答应"对,我就是某某"并讲近期到京来见面甚至带有礼品。若事主在外地有很多同学或朋友,就误以为确是某某人。后事主又接到该骗子电话,称在来京途中某地因车祸需治疗费或因嫖娼被抓要交罚款等理由,向事主借钱为由,要求给其指定账户汇钱进行诈骗。
三、虚假股票或投资理财"钓鱼"网站诈骗。
诈骗的主要形式和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开设虚假网站,以为股民有偿提供优质股票或诱导股民交费"入会"代为其炒股赚钱为由,骗取事主钱财,待事主在发财的欲望驱使下,把钱汇入犯罪嫌疑的账号后,往往对方的联系方式就会中断,或胡乱提供毫无价值甚至会导致巨大亏损的股票信息,使事主有苦难言,上当受骗。
四、以打电话谎称孩子被绑架或在外受意外伤害、突发急病要求汇款为名进行诈骗。
犯罪嫌疑人利用孩子上学或工作离家较远等时机,直接拨打家长电话,谎称其孩子被绑架,索要大量赎金;或称孩子在外出车祸等受到意外伤害和突发重特大急病,要求汇款。许多家长救子心切,未经核实,便把钱汇到嫌疑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从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