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就会被判决离婚吗?——律师“以案释法”之周一婚姻家庭继承篇
每日一题-2019年4月22日(答案见次日贴)
案情简介
赖某和唐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2014年二人育有一子。2015年唐某在一次偶然的体检中被发现自己是乙肝病携带者。在发现唐某携带有乙肝病毒后,由于惧怕感染,赖某从此就带着孩子到同村娘家居住,仅在重大节日才带孩子回婆家居住一两日。2016年赖某提出离婚遭到唐某拒绝,2016年经人调解赖某带着孩子回婆家过年。2017年赖某又提出离婚,唐某还是予以拒绝。后赖某以分居已满2年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赖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以案释法
首先,赖某与唐某分居还没有达到两年以上。这个时间的计算是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为止,分居时同应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回累计性在提出计算。
其次,即便分居达到两年以上也不能单凭分居来证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唐某提出夫妻二人感情尚未破裂,赖某不能逃避其扶养义务。本案中涉及传染性疾病这对婚烟关系稳定的影响巨大但是携带乙肝病毒并不是不得结婚的情况,也不能成为离婚或导婚姻无效的理由。
在该案中赖某和唐某分居未满2年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以对方携带有乙肝病毒或患有乙肝这一疾病为得理由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会以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助义务为由否定离婚请求。所以赖某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分居是离婚的一种途径,因此夫妻一方在面对另一方不肯离婚时往往会采取分居的措施。但是关于分居有几个点需要注意:首先分居满两年是以感情不和、感情破裂为前提;其次,分居两年的时间应该连续计算,不应累积计算;再次,并非在任何情形下都适宜采取分居这种措施,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家暴的话可以考虑分居这种措施,但采取分居时需要事先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问题,同时还要注意搬出地点的保密问题;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分居两年很难证明,在实践中非常容易被推翻。
综上,仅以分居满两年为由提出离婚在证明上难度很大,诉求多得不到支持,因此在实践中应慎用这种理由主张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