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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你不可不知的几件事

法律人2023-05-20 06:17:300

如果说什么民事案件最糟心,离婚一定能排进前三。律师一般也不愿意接离婚案,一来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一不小心就成了情感垃圾桶,二来双方往往情绪冲突都比较大,很难说的明白谁对谁错,谁吃亏谁占便宜,在这种负面情绪的控制下,双方都对自身权益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结局也往往以双方都不满意收场,最终一般会迁怒于律师。那么,在此公对公的介绍一下离婚的法理,这些事你最好一辈子都不要碰到,但有些事你不可不知。

一、离婚有几种?

离婚具体上分为三类:确认婚姻无效;请求撤销婚姻;解除婚姻关系。前两种离婚后你还是未婚,后一种离婚后是离异。现阶段前两种非常少,有此类问题的可以私下交流,今天主要探讨第三种。

离婚又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里需要提示一点,离婚协议作出的包括一人承担全部孩子抚养费、一人分得所有财产等约定都是有效的,且一旦生效,不许反悔。有人会提到,婚姻法解释里面说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是的,但是后面还有一句“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然,当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一方财务状况明显恶化,可以由孩子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这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

二、什么情况可以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包括婚外遇。)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以上情节,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而不满6个月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三、孩子怎么分?

1.2岁以内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2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四、财产怎么分?

有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姻财产约定的,从其约定,这里主要分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的情况。

首先,提示三条时间线:(1)1年,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2)2年,离婚时,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有对方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不限,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分割,且不应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法院应该对此部分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一)房屋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归夫妻共同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5.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赠予孩子,应按共同财产处理。

(二)债权

配偶借出去打了欠条没还的钱,也有你的一半。(三)有价证券、股份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四)企业出资

如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此处举证,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合伙企业出资及独资企业出资,同样可以分割,在此不再赘述。

(五)保险金

保险金分为单纯财产属性和人身关系属性,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的保险金,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伤亡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属性的属共同财产(如养老保险),可分割。

(六)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共同财产。

(七)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继承的遗产

此处指,已发生继承事由,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尚未实际分割时,可在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八)军人分割财产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什么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再次澄清一下,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包括对方出轨、养小三都得不到赔偿的支持,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主张赔偿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婚内私生他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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