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序号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备 注
1
医疗费
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的数额确定。
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无固定收入,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时间(一般按上一年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365天*天数)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
按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动报酬*护理期限
4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应与就医情况相符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
合理住宿费应赔偿
6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A
不满60岁:A*伤残系数*20
60以上不满75:A*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75岁以上:A*伤残系数*5
8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10
被抚养人生活费
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A
不满18:A*伤残系数*(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18以上不满60:A*系数*20
60以上不满75:A*系数*[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
75岁以上:A*伤残系数*5
11
死亡赔偿金
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A
不满60周岁:A*20
60岁以上不满75:A*[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A*5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