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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的法律人2019春节法律礼包来了!》之六:收礼篇

法律人2023-05-20 07:47:350

春节回家

世界那么大,你若去远方看看,你若去感受礼物的珍贵,别忘记带上法律的羽翼,它会护你,轻绕过所有的陷阱和风险,谨慎的处理一切法律纠纷。

第一部分

压岁钱到底归谁所有 ?

过年长辈给孩子压岁钱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压岁钱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从八十年代的1元、2元到如今动辄几百元、上千元,在亲朋好友较多的家庭里的孩子,一个春节下来红包压岁钱往往有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对于数额较小的压岁钱,家长们一般让孩子作为零花钱使用,通常不会出现什么法律问题。但在孩子的压岁钱数额比较大的情况下,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的会将孩子的压岁钱收起来充作家用,而有的则会以孩子的名义将压岁钱存贮起来。将孩子的压岁钱充作家用的家长认为,春节压岁钱只是一种礼尚往来,表面上看是其他长辈给自己孩子的无偿赠与,但实际上是亲友之间的相互祝福,说到底是家长之间的财产交换。将孩子的压岁钱充作家用通常也不会出现法律问题,因为孩子的压岁钱已融合到家庭财产中,天长日久,难以分清压岁钱的金额或是否已被消费掉。但是,当父母将孩子的压岁钱以孩子的名义存贮后,经过年复一年的积累,孩子的压岁钱会越来越多,有的金额大的不容小觑,压岁钱的归属问题往往随之而来。如孩长大成年,或父母离异等。从法律上来讲,这些钱属于孩子的财产。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属于实践性合同,只有赠与物交付后才发生赠与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就是,赠与物一经交付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赠与人不得反悔。压岁钱是长辈对孩子的赠与,只要钱已赠送给孩子,那么这些钱就属于孩子的财产,而不论孩子的父母是否回赠给其他孩子。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保管孩子的财产,除为孩子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孩子的财产。父母离婚也不能将孩子的压岁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监管。孩子成年后,有权自行支配这些钱,当然,孩子也可尊重父母,继续由父母监管这些钱。

第二部分

红包能代替加班工资吗?

有的用人单位为感谢劳动者春节加班或营造节日的气氛,会以“红包”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这往往会出现法律问题。一是用人单位向加班的劳动者发放的“红包”是加班工资还是额外奖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红包”有时比较随意,甚至不要求劳动者签收。如用人单位未明确“红包”钱是支付给劳动的加班工资,则劳动者有理由相信这是用人单位对假日期间留守岗位员工的额外奖励,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二是如用人单位明确向劳动者发放的“红包”钱是加班工资,那么加班工资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用人单位向假日期间留守岗位的员工发放“红包”钱的金额往往相同,但每位劳动者实际应获得的加班工资根据每个劳动者的工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用人单位千篇一律地以相同金额的“红包”给每位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就可能会出现有的劳动者加班工资未足额发放的情况,从而留下劳动法律纠纷的隐患。

第三部分

收礼就不能被认定为受贿吗?

一般而言,收礼是指收受礼品,受贿是指收受贿赂。两个词语虽然相像,但却有着本质区别。受贿是一个法律名词,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罪名。一旦构成受贿罪,行为人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先看下,关于受贿罪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构成受贿罪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受贿人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要求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三是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1)如何理解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九十三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外,还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的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3)如何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贿赂,则不要求其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构成受贿罪;在被动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内容,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方面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之一,就具备了谋利要件。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需要注意的是,承诺不仅具有明示的形式,默示也可以构成承诺,也就是说明知他人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也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再看下,收受财物价值多少可能构成受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贿罪的入刑标准是三万元,特殊情形下,受贿一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受贿罪。所以,对于春节期间收受礼物,一定要抱有警惕心态,一旦物品价值超过入刑标准,就有可能构成受贿罪。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节假日期间的人情往来、礼品馈赠并不属于刑法调整的受贿行为,但是,如果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受贿行为。所以,在春节期间,公职人员一定要保持思想上的警惕性,管住自己的手,坚决防止收受不该收的收受礼品礼物。最后看下,如果收受财物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涉嫌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受贿行为将受到法律和党纪的双重约束,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也可能受到严重的党纪处分。作为党员,一定要以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过节,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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