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出轨一方会少分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并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此为协议离婚。如果男女一方提出离婚的,或男女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为诉讼离婚。换言之,一般而言,男女双方为了离婚闹上法院,要么是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要么是双方未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二、诉讼离婚时,哪些情形会少分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这此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并不包括一方出轨。因此,出轨并不意味着会少分财产。
三、离婚时,一方出轨,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几种情形,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可向其配偶要求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包括偶尔的“一夜情”或非“持续、稳定”的偷情。
因此,严格地讲,一方出轨,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发现抚养了几年的娃不是亲生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对于出轨,最悲摧的情况是,婚后生的娃,抚养了几年后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无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公平原则,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出轨行为显然违反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但是除了极端的情况之外,法律对于出轨行为并未进行实质性调整。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