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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相处不和如何飞?法定的五种离婚条件解读!

法律人2023-05-21 15:29:420

您身边的法律小伙伴=律小军=

律小军才疏学浅,实务经验欠佳

记有不合理之处,还望海涵

若承蒙信任,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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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读

基本案情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 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江某承担。王某提供江某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其施加家庭暴力。

裁判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该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王某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法院判决王某与江某离婚(财产分割略),并由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对外且长久稳定的生活在一起;与他人同居是指,长期稳定的与婚外第三人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的名义。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指有负担能力的行为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扶养、赡养的行为。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般认为,吸毒、赌博“屡教不改”指教育两三次、送戒毒所两次以上仍无效。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分居包括两种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客观原因,例如工作造成的分居,此情况不能认定为此处的分居满两年;另一种是却因感情破裂而人为造成的分居,不管是双方协商,还是主动分居,皆可认定为此处的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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