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处分他人财产,您知道有哪些情形吗?遗嘱还有效吗?
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也就是说遗嘱处分他人的财产无效。虽然这个规定看似十分简单、易懂,但实际上,很多有都会在无意中处分了他人的财产而不自知。那么,到底什么是处分他人财产呢?让我们从一个案例中来了解。
【案情简介】
老王和妻子生育了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2005年,老王两夫妻通过打拼在北京昌平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是夫妻俩的名字。2007年,老王的妻子先他一步走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三年后,老王也追随妻子而去。
老王在2009年立了一份遗嘱,遗嘱写明:“我将北京市昌平区X小区X号楼X单元X门,建筑面积127.47㎡三居室赠给我二女儿王XX所有。请给予办理过户手续。老王,2009年元月16日。”
二女儿要求按照遗嘱办理房子的过户,儿子认为昌平的房子是父母一起买的,父亲没有权利处理母亲的那一份,父亲的遗嘱无效。二女儿便将姐姐和弟弟都告上了法庭。
那么,老王的遗嘱有效吗?老王真的在遗嘱中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吗?
【律师分析】
一、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其他部分有效
法律规定,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因此,在遗嘱中处分他人的财产自然是无效的。但如果一份遗嘱符合法律的其他规定,仅仅是涉及处分他人这财产,这份遗嘱不会全部无效,只是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
在本案中,老王遗嘱中处分的房子是老王两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王和妻子一人享有50%的份额。妻子去世后没有遗嘱,那么妻子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由老王和三个孩子平分(妻子的双亲早于妻子去世)。也就是说,老王只能处分这个房子5/8的份额,其他三个孩子一人享有房子1/8的份额。
老张写遗嘱将房子送给二女儿,那么二女儿可以得到老张的5/8的份额,加之她自己本身享有的1/8的份额,一共享有房子3/4的份额。如果二女儿想要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就要先补偿其他两个姐弟相应的钱款。
二、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常见情形
遗嘱只有处分自己的财产才有效力,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情况下容易在遗嘱中处分他人的财产。
1.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遗嘱中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最常见的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形。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普法教育的缺乏,很多老年人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概念。婚后用自己的工资买的房买的车,理所当然认为是属于自己一个人的,容易在遗嘱中进行处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会先分清夫妻双方占财产的份额,然后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部分,才能按照遗嘱继承。因此,就算是夫妻,也没有权利替对方处置财产。
2.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
在农村,很多人都会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有夫妻共建,子女出资和父母共建,兄弟姐妹共建等很多种情况。这种共建的宅基地上房屋,一般都是家庭共有的财产。但很多老人作为家长,容易认为房屋属于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进行处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尤其是在房屋是老一辈建造,后一辈又进行翻建或翻盖,再涉及老人先后去世时的继承问题,一套宅基地上的房屋非常容易涉及到多个权利主体,更容易出现在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形。
因此,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在订立遗嘱时,一定要先分清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家庭共同财产,避免在遗嘱中处分他人的财产而导致遗嘱无效。在订立遗嘱时,可以咨询懂法的朋友或者专业的律师,让遗嘱发挥规避纠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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