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割||离婚时,没有购车指标的一方是不是就分不到车?
在北京摇到号有多难?
相当于从全校学生中选择你当升旗手?
相当于万人演唱会合唱环节
你的偶像从全场人中选择你?
相当于在你还能生育的年龄生下22次双胞胎?
还没被北京摇号逼疯的,
都是内心足够坚强的人,
一块儿小小的“京牌”,
承载着的却是全家人大大的梦想。
对于在帝都工作生活的你,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感受:除了期盼每个月发工资的日子外,最令人脸红心跳的莫过于双月的26日——公布购车摇号结果的日子!
车牌号余额不足
的确,对于北京大部分家庭来说,可能最苦恼的不是没有钱,而是有了钱却摇不到车牌号。由于京牌指标的紧俏,往往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资格,这就导致不少人认为,只要对方没有购车资格或是没有京牌指标,即便是离了婚,也不可能分得汽车,更不可能带走车牌!
如果您也这么认为,那就大错特错了。
今天就跟您来聊聊——离婚时,对方没有购车指标是不是就分不到车?
案例
张先生与王女士是一对刚结婚没多久的80后小夫妻,两人相识于大学时代,毕业后,张先生与王女士白手起家,共同创立了一家小公司,也许是幸运女神的眷顾,就在张先生事业顺风顺水的时候,突然得知自己摇到了北京的车牌号,这让小俩口知道后兴奋不已!
然而,事实再一次证明,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一直被幸运女神眷顾。近两年,由于受到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张先生与王女士创立的公司效益持续低迷。可能是事业上受挫,俩人吵架的次数越发频繁,感情也在每次争吵中越吵越淡。最终,张先生提出了离婚。
张先生以为,离婚只要给王女士留些经济补偿就没问题了。可谁知,王女士得知丈夫不念往日旧情要与自己离婚,悲痛欲绝,非要将张先生起诉到法庭,讨一个公平的说法。
经过法院的调解,俩人在房产、公司及存款等方面都已达成了一致。唯独一直争执不下的地方便是那辆车。张先生认为,这辆车是用自己的购车指标购买的,妻子并没有购车资格,因而法院在考虑权属判归时应着重考虑双方是否拥有购车资格。而王女士则认为,该车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俩人婚后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俩人拥有平等的权利,都有可能分得该车,而不仅仅看是否拥有购车资格。
车牌之争,到底归谁?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主张,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争议车辆归其所有,车牌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需要依赖车辆的存在而存在,因而一并由张先生转移至王女士名下。
张先生这下傻眼了,不仅没了车,居然连车牌号也保不住了!看到这里您是不是也有这样的困惑:王女士没有购车资格,为什么不仅分得了该车而且连张先生名下的车牌号也能转移到其名下呢?
其实啊,这个问题的产生是由于车辆限购令颁布后,车牌不再作为车体的附属物,有些地方甚至因车牌成为“购车指标”的载体而具有一定的价值,例如上海。
此种情况下,针对离婚发生的财产转移,是支持车体和车牌分别转移,还是坚持车、牌一体转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观点①
将车体与车牌一并转移的依据是将车牌视为车体的从物,根据物权法的相应规定,从物上的权利随主物权利的转移而转移。
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事物是多变的,法律一定程度上会落后于事物的发展,此时就需要法官对法律加以灵活运用和变通,以免法律的稳定性成为其公平性的桎梏。
观点②
车牌的产生具有依附性、依赖性和非独立性。从设立意义上讲,车牌的意义在于明确车主权利和责任、使车体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车辆的存在是其产生的前提,一定意义上,车牌的产生完全依赖于车体。
尽管在部分地区出现过单独拍卖车牌的现象,使得车牌的产生脱离于车体的购买,但是在北京尚未实施拍卖车牌制度的情况下,仍应将车牌视为车体的附属物。也正是基于此特性,车牌应与车体一并处分。
实际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只是对参与摇号的人员在户籍、社保、税缴纳期限等方面进行限制。
但夫妻之间的车辆过户并不受上述条件约束,因而,只要法院判决写明离婚后汽车归属一方所有,双方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如果车辆登记一方事后反悔,不配合办理,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在这里提醒您:车辆作为动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分割原则,但车牌因为各地政策的不同会有不一样的分配原则。如果在离婚时面临车辆车牌的分割过户,建议您还是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是到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详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