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丈夫占1%,妻子占99%,离婚时如何分割?
如今,北京的房价让人叹为观止,房屋已成为财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对即将步入婚姻的新人来说,买房几乎倾尽了两家人的多年积蓄。
正是因为房子在我们生活中占据着如此大的比重,所以某些配偶一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就约定在产权登记上载明自己占较多的份额,以此获得安全感,甚至有的夫妻在房屋权属中约定女方占99%、男方只占1%。对于此种情况,如果双方离婚了,这套夫妻按份共有的房屋又该如何分配呢?
张伟和玉兰是在朋友的聚会上相识的,玉兰是一个很漂亮的女孩,张伟一见钟情。在张伟的猛烈追求下,二人相识半年后,便顺利的恋爱结婚。
结婚五年多,两人一直很相爱,张伟娶到了这么漂亮的老婆自然也满心欢喜。为了表示自己对玉兰的爱忠贞不渝,在二人结婚买房时,张伟大度地在房屋权属登记时表明自己对房屋所有权只占1%,剩下的99%都由玉兰所有。看到张伟所做的一切,玉兰十分感动。此时,她认为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然而,美好的开始,不一定就有完美的结局。婚后的玉兰迟迟没有生育,这让一直只有一根独苗的张家十分不满,最终,张伟也忘记了当初的誓言,决定和玉兰离婚。
爱你的时候甜言蜜语,不爱的时候冷脸相向。从爱情的甜蜜中清醒过来的张伟认为在购买房屋时的花费均是自己所出,婚后购买的房子自己至少拥有一半;而玉兰则认为就应该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予以划分,二人因此陷入胶着局面。
律师分析:
对于夫妻之间的按份共有房屋,离婚时是否按同比份额分割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应当按照系争房产注明的份额进行分配,一方分得99%,另一方分得1%。双方在房屋登记时明确划分了份额,就是为了将来离婚时不产生争议,离婚时应当按照该份额进行分配。
观点二:如不考虑其他因素,双方应当各分得该房屋的50%。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在没有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夫妻共同所有制,由双方共同所有,然后均分。
从本案中的具体情况来看,张伟与玉兰在婚后购买了该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张伟、玉兰约定了双方之间的份额比例,按1:9的比例按份共有该房屋。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该房屋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基于双方各自对于购房出资等因素,双方通过权属登记的方式明确约定了该房屋为按份共有,故该权属登记应视为张伟、玉兰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无论该房屋的出资情况如何,均不足以改变双方之间的财产约定,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综上,在这个离婚率极高的年代,部分年轻人尤其是女性,对婚姻没有安全感;相反,房子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供些许安全感,至少不会人财两空。律师在这里提醒您,在进行房产登记时不要因一时冲动,随意登记,导致将来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