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配偶出轨了,我该怎么办
出轨是一个永远也说不完的话题,古有陈世美、潘金莲,现在就更多了,前段时间某商界大咖在国外名校事件闹的沸沸扬扬,娱乐明星的更是一抓一大把,每天都能给群众扔出大瓜,上演的剧情比电视剧精彩多了。看热闹的永远不嫌事儿大,谁又能想到受害的一方又是什么心情?法律能不能弥补创伤?
我听过很多人愤愤不平的跟我说:对方出轨了,我要和他/她离婚,要他/她净身出户!对于他们我很是同情,但是作为律师我还必须把残酷的现实告诉他/她,法律做不到!我反反复复给当事人解释的次数已经数不清,作为一名专业离婚律师,我想很有必要就这个专题写一篇文章,带大家走出误区。
为保证文章的科学、专业、严谨、实用,我带着助理查阅了从2017至今北京法院公布的一百多份相关的判决书,整理出代表性案例供大家参考(后附表格),以下我再就一些琐碎的法律点给大家做些提示:
“出轨”并不是法律专业术语,一般对婚姻不忠诚我们统称出轨,小到和异性暧昧言语大到重婚生子。老话儿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能管的“家务事”必须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对于“出轨”法律的规定少而且严苛,婚姻法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以及重婚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这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指的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同居,可以看出法律对此规定不是一般的严苛,可以说现实生活里的出轨百分九十都达不到。有的当事人会问在外面孩子都生了也不算吗?因为生孩子不一定是长期同居,几次的性关系也可以怀孕,所以我只能遗憾的给当事人解释。这条法律规定严苛得形如摆设,如果法院严格适用,会导致出轨一方肆意妄行,严重影响婚姻稳定,与立法精神不符。所以目前法院做了扩大和放松处理,对于性质比较严重或者影响比较恶劣的“出轨”,法院还是会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法院还是坚持法律的手不能伸得太远,管的太多,所以即便给予放宽处理,赔偿金额也是很低,目的是给予法律上的否定,起到行为倡导指引作用,并不是真正的让过错方受到惩戒,从目前搜集的实际判例来看,10万元赔偿额就算是比较高的。
首先,两性关系本身就具有私密性,在对方故意回避、隐瞒时连发现都难,更不要说取证了。
其次,了解情况的一般都是邻居、同事、亲朋好友等等接触较多或者关系比较近的人,碍于情面或不愿惹麻烦的心理,很难有人愿意作证。
再者,婚姻不容易,家庭不能说散就散,大部分人还是选择给对方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收集、保存证据势必不利于婚姻恢复稳定。
虽然取证有难度,但证据是日后维权的基础,这里我提示一下证据的形式以及如何的收集取证。录音
当事人自认在法律上是最有利的证据,当事人即便有防备,也不可能永远回避这个话题,总有录音取证的机会。可以打电话时录音、面谈时录音、甚至把录音笔放在家里长时间录音。
1 信息记录
自己与对方或者对方与第三方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记录
2 照片、视频
超越一般朋友关系的行为举止的照片、视频
3 医院档案、出生证明、户口本
如果婚外生子的,可能记载与孩子、第三方的关系
4 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
比如酒店入住记录、租房合同、物业或者居委会的记录
5 保证书
出轨一方为表示悔改,写下保证书很常见
6 单位、公检法等给予的处罚记录
能证明存在超越一般朋友关系的其他形式
这里我要强调一点,提请大家注意,尽量不要雇请私人侦探收集证据,目前所谓的私人侦探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现实主要是没有固定职业的人采用跟踪、偷拍甚至其他不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而法律规定证据来源不合法不能被采纳,如果不合法的取证手段造成其他伤害可能还要承担责任。另外我也多次听当事人说过被所谓的私人侦探骗钱甚至讹诈。因此,相较于法律给予的利益保护力度,还是要考虑取证的成本。
无过错方只能通过法院维权,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进行损害赔偿,并且请求法院在判决财产时对无过错方给予照顾。另一种方式是在离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我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在离婚诉讼中解决,因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可以给予照顾,这一点给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有几百万共同财产的家庭,法院稍稍的照顾,实际效果就比损害赔偿金数额大。在双方存在争议的点上,各自证据都不是很确凿充分的时候,法官的“照顾”作用会更大。
面对对方出轨,受害的一方往往也会怨恨第三方,希望第三方也能受到法律的严惩,但目前的法律规定还不支持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也许您看了这篇文章后心里会认为不公平,但我还是很欣慰的,因为起码您对现实有了认识。我想说的是法律做不到与现实完美贴合,法律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婚姻更是不能用法律维持和延续的,深厚的情感才是婚姻长久的关键,任何出轨行为都不是无原由的突然出现,另一方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责任。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