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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打一场民事官司(中篇)

法律人2023-05-31 17:07:390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又分为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被告举证质证、法官询问这几个环节,其中法官可以随时询问。

1、原告陈述

白话讲就是法官要原告说明打官司的想要达到的目的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可以按照起诉书的内容宣读。我见过很多当事人自己写的起诉书,洋洋洒洒的写好多页,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最喜欢看这样的起诉书,这起诉书一下子让对方成了透明人,他的想法、依据、要求一览无余,我们应对起来太容易了。

我建议起诉书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要简单明了,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计算诉讼费,诉讼请求先写的少些,可以规避诉讼费。二是法院把起诉书送给对方,过于详细会给对方提前准备的机会或者内容过于激烈也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使当事人在开庭前面临不必要的麻烦。但大家一定要注意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的变更诉讼请求和补充事实和理由。

2、被告答辩

法官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所说的事实理由发表意见,比如自己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具体的意见又是什么。

3、原被告举证质证

证据是打官司的根本,原、被告到法院打官司都是因为有纷争,对事实往往会各执一词,法官采信哪一方的说法靠的就是证据。从庭审的程序来看,先是原告列举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被告对此质证也就是发表意见。之后就是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所谓“质证”,一般是从三个方面入手,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合法性指证据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不是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如果证据是通过进入对方当事人家中安装针孔摄像头等侵害隐私的方式取得的,此类证据就是不合法的证据,效力是不被法院认定的。

真实性指证据是真的,不是伪造的。例如,原告提出一个借条是由被告签字的,被告质证的时候可以说:“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该借条中的签字不是被告所签,而是原告自己签的。”

关联性,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其打算证明的事实是否存在关系。如,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拿出一张体育彩票,作为证据来证明原告和被告感情破裂。这个证据和感情问题八杆子打不着,所以被告可以说:“被告对该证据的关联性存在异议,该证据无法证明感情问题。”

我这里说一些要注意的小细节,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还有之前没有准备的证据,可以和法官说明情况,请求法官再给出举证期限,如果之前法官已经给过举证期限,比如当时没有想到这份证据、或者因为忙没有收集等等个人原因没有提交的,法官可以不再给举证的时间。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采纳,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或对案件不够重视,在这方面吃大亏。如果开庭中对方叙述的事实或者提供的证据在开庭前无法预知的,法院会给予新的举证期限。

有些证据是当事人自己无法拿到的,比如房管局登记的他人房产信息、银行的存款信息,这些需要律师或法官协助调查,这里律师调查需要带着法院开的调查令。虽然都是调查,律师和法官调查还是有区别的。依我的经验告诉大家,如果律师能调查的尽量律师去查,不要等着法官。因为法官往往手里的案件很多,时间不好安排,法官外出调查内部审批流程还很繁琐比如外出要领导审批、用车还需要登记排号等等。本来律师一两天就能完成的事儿,等着法官一个月也不一定完成。我的案件一般都是我去调查,除了省时间之外,我还可以充分利用调查的机会,尽量多了解相关材料。有的时候还可以回避掉一些不利的材料。

5、法官问话

通过举证质证的环节,法官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了解,在举证质证完成之后,法官还可以对想要了解的关键事实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三、法庭辩论阶段

这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对于案子的焦点问题,复杂的案件法官会在这个阶段归纳焦点问题,要求各方当事人围绕焦点发表意见,在这里应该着眼案件全局、抓住关键问题,发表的辩论观点简明扼要,有理有据。

当事人一定要弄清楚,这个阶段虽然重要,也不是必须什么都说,很多人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我一定要把我认为重要的都说到。我碰到很多的当事人,如果不被阻止能喋喋不休的说上几个小时,但其实没有几句有用的。法官可没有这么多耐心听,这种情况法官往往数次打断当事人,甚至很不耐烦的说:“这个别说了,之前都说过了”,“这个跟本案没关系,说有用的。”被法官说几次,有的当事人都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反而把重要的丢掉了。

有的当事人对法官的印象非常差,认为法官专横、不给自己说话的机会。这也不能全怪法官,因为在之前双方举证、质证、法官询问的环节,当事人已经表达了的观点,书记员已经做过记录,没有必要再次重复。还有一个重要的现实原因是很多法官都是超负荷的承办案件,一年三百来个案件,还有审限的压力,法官每次开庭时间也就一两个小时。

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法庭辩论阶段只是走一个过场。这样之前的表达就非常关键了,所以庭审中应该重视每一个环节,紧跟法官思维,直击要害的表明观点。

【本文章为张亚敏律师原创,烦请尊重智力劳动成果,如有转载引用,请注明出处!

★★张亚敏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总部股权事务部副主任。电话:1391129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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