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一、确定单方交通事故,必须排除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其他客观因素:</strong>
大家好,我是@西北老王,今天为大家介绍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如何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办案机关如何处理案件。
首先,汽车单方事故是指汽车在未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直接碰撞的情况下,由于驾驶员的单方面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冰雪路面、天气、车辆性能缺陷等)导致的交通事故。常见的单方交通事故有汽车与护栏、障碍物碰撞造成侧翻或翻滚,高速公路上常见的有汽车突然碰撞护栏腾空翻滚或坠落山坡等,总之,单方交通事故对人或车的损坏程度往往大于两车直接碰撞的损坏程度。
那么,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如果驾驶人当场死亡或重伤意识不清,交管部门无法录取口供怎么破案?怎么划分事故责任呢?很多人会说,单方事故肯定都是自己全责。但是,仅凭事故现场只有一方,就认定为单方事故,判定全责的话,显然不科学、不合理。因为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今天我们具体分析单方交通事故的鉴别方法。
(1)另一方肇事逃逸;
(2)自身车辆机械故障(如制动、灯光等);
(3)躲避障碍物或与某一障碍物碰撞(如施工栅栏、路坑等);
(4)自身驾驶操作违规(如超速驾驶等);
(5)不可抗力因素(地震、下雪等)。
现场勘查
交管部门到达事故现场时,必须第一时间对现场及事故车辆进行整体勘察,而且大多处理此类事故的交警勘察经验丰富,甚至有些交警拥有10年以上的事故处理经验,才能完整地还原整个事故过程。具体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
(1)勘查车体碰撞部位的痕迹:每一起事故碰撞,都会有一个最开始的碰撞部位,通过勘查,可以发现是否存在与其他物体混合的碰撞痕迹。如不同车辆的表层漆类在两车碰撞过程中会互相摩擦交换;不同车辆在刮碰过程中产生相互加层、减层痕迹和表层物质交换,以及能够形成对应的承痕体和造痕体作用关系。
碰撞过程中两车漆类物质交换
(2)勘查事故现场路面痕迹:勘查车辆碰撞前后在路面留有的痕迹,如轮胎抱死在路面留有的制动印痕轨迹和方向,轮胎抱死在路面留下的制动印、侧滑、拖印;车身侧翻倒地与地面的刮痕;碰撞过程中在路面的车体配件散落物等。
事故发生前路面的痕迹
(3)勘查车内及周围环境:对车内驾驶人、档位所处位置,仪表盘显示时速,气囊或安全带状况进行拍照取证;同时以车辆开始碰撞的道路中心向四周扩散排查周围散落物,及时拍照取证。
(4)现场调查:调取事故路段监控视频,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发布协查通报,征寻人证,提请当事人做询问笔录等。
交管部门现场勘查后,如存在肇事逃逸的或其他原因致使发生事故的,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某些专门项目进行司法鉴定(如事故成因、碰撞机理、痕迹比对、微量物证等)。很多人不理解司法鉴定是干什么的,在这里普及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尤其是重大伤人或死亡事故时,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委托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依据检验鉴定的结论,在各项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划分并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简单来说,办案机关自己不能既出证据又办案,这样会使得责任的划定缺乏公平、公正。
真实事故现场
某年某月某日零晨5时许,李某(公交车司机)驾驶某某号牌私家车,在上班途中,沿某某路行驶过程中,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1)零晨5时,路上行驶车辆少,且处于值班交警最困乏时间段。
(2)事故发生后无人报警,本案是由环卫工发现后报警。
(3)事故路段监控关闭状态。
(4)死者为公交车司机,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家属为争取工伤,坚持认为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后逃逸。
(1)车辆失控前,在地面留有突然变道的轮胎制动痕迹,由于天未亮,现场散落物没有发现异样,因着急恢复交通,由环卫工清扫。
(2)驾驶室挡位停留在5挡(手动),仪表盘迈速表定格在115km/h,驾驶人未系安全带。
(3)车辆前部与护栏碰撞旋转后,车尾部又与护栏碰撞。
司法鉴定勘查
交管部门现场勘查结束后,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该辆发生事故前行驶速度和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成因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生事故前行驶速度约为120km/h;本次事故未检见与第三方的碰撞接触痕迹,排除肇事逃逸的可能或其他客观原因。交管部门结合鉴定结论,最后认定当事人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所以说,作为办案机关的交管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也是非常的头疼。因为交通事故形态千变万化,很多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现场碰撞惨烈,或者无法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甚至,待专业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时已经是第二现场,很多重要的物证已经丢失,使案件成了疑难杂案。但是专业的鉴定机构依然还是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判断此次事故的发生具体原因,因此在单方交通事故发生时,司法鉴定至关重要,很多时候能够科学的还原事故过程,让当事人及办案机关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