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的“开门杀”,责任谁来担?
近日,
一起“开门杀”致人死亡案宣判,
肇事司机获刑9个月。
事实上,
类似案件时有发生,
开门下车这样一个寻常动作,
背后暗藏着巨大隐患。
“开门杀”致人伤亡,责任谁担?
律师解读
在“开门杀”这类案件中,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在驾驶人与开门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法律关系单一,责任划分比较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开门杀”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开门杀”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驾驶人与开门人(乘车人)并非同一个人的情况下,责任划分要看两个方面。一是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不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开门人仍执意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二是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造成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驾驶人与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有案例中的当事人在遭遇“开门杀”摔倒后,会被躲避不及的后车碾压。对于这种“二次事故”,判断后车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判断后车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如后车对摔倒的当事人进行了碾压,则后车实施了侵权行为;其次,判断是否存在损害结果,如当事人具有伤亡等情形;再次,判断后车的碾压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尤其是后车碾压行为是否加重了当事人的伤亡后果。如果满足以上三个方面,后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