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野草获利6000元,竟遭跨省抓捕!”检察院:危害重点保护植物
近日,江苏泰州,公安机关办结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非法采挖、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胡某等4名嫌疑人,被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到这起案件的侦破,背后还颇具传奇色彩。
去年10月的一天,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几名民警,加班结束后,来到附近的一个小饭馆吃饭。
在等候上菜的间歇中,一位民警被店里的两盆漂亮的绿色盆景吸引了,他好奇地上前观看。
只见这种植物呈扇状,长势茂密,翠绿可爱,还隐隐散发出一阵清香。
为了弄清楚这种植物到底是什么,他掏出了手机,拍照搜索。
谁知道,就是他这不经意的一搜索,竟破获了一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照片刚一上传,搜索结果便弹了出来:金毛狗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出于警察的职业警觉,民警们顾不上吃饭,马上找来了饭馆的老板,了解情况。
饭馆老板解释说,盆景的主人,是饭馆的老顾客郭某,他临时寄放在店里的,过一段时间会来取。
随后,民警们找到了郭某。
郭某没有隐瞒,坦然承认,并告知民警,其来源于南通如皋的一家园艺店,自己是从那里购买的。
民警们又赶到南通如皋,找到了郭某说的园艺店。
但是,店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民警,店里平时进货,都是由老板胡某亲自负责,他们不清楚来源。
老板胡某最近也不在店里,回福建漳州老家去了。
随后,民警们对该园艺店进行了搜查,发现了大量尚未售出的金毛狗蕨盆景,经清点,一共197盆。
接着,民警按规定,对搜出来的金毛狗蕨盆景,予以了扣押。
后经专家指点,植物金毛狗蕨喜阴喜水,不易存活。
为了避免扣押的金毛狗蕨盆景死亡,办案民警遂将其委托给植物园,交给专业人士管理养护。
紧接着,办案民警们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千里之外的福建漳州,找到了园艺店老板胡某,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根据胡某交代,原来他早在三四年前,经营园艺店时,便了解到金毛狗蕨盆景,深受广大“盆”友们的喜爱和欢迎,“市场”前景不错。
于是他便和其老乡沈某合谋,让沈某给他供货,自己再运往江苏泰州,自己的园艺店里销售。
很快,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在漳州某园艺店内,沈某也落网了。
经过审讯,沈某随即交代了金毛狗蕨的来源。
原来,沈某见售卖金毛狗蕨有利可图,便私自进入其老家周围的山里,大量采挖金毛狗蕨。
事后,沈某再以每株20到30元的价格,卖给在江苏如皋开园艺店的胡某。
经办案民警调查统计,沈某在2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共盗挖了至少200株成熟的金毛狗蕨。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上4名嫌疑人,涉嫌构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决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该案已移送到了当地检察院,公诉机关正拟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案例来源: 光明网,江苏新闻等。】
【律师说法】
本案中,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上4名嫌疑人,触犯的罪名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本案中,以上4名嫌疑人,非法采挖和收购、运输及出售的金毛狗蕨,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以上4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及出售,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4名嫌疑人,因为无知,不懂法,不知不觉地触犯了刑法,应根据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不懂法”,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同样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事实上,山上的树,不是你想砍就可以砍的,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是违法犯罪的。
野外的花草等植物,也不是你想挖就可以挖,想卖就可以卖的。
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如果非法采挖捕捉、收购、运输和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和珍稀动植物,触犯了法律,是违法犯罪的。
本案中,对于金毛狗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能很多人不了解。
因而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误伤”的可能性很大。
但是,对于从事园艺盆景行业的胡某?沈某等,未必不认识。
说到底,还是利欲熏心。
退一步说,即使真的不认识,不懂法,不违法犯罪的借口,不能免责。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生意遵纪守法,诚实经营、合法劳动,才能平安。
本案胡某等4人,他们应当为自己的无知和利欲熏心买单。
“跨省抓捕”,因前几年的“鸿茅药酒”事件,以及最近山东临沂警方跨省追捕山西发帖男子,成为了热搜,上了热榜。
何为“跨省抓捕”?法律是如何规定?这里有必要进行一下普法。
所谓“跨省抓捕”,通俗的说,就是公安机关依法跨省,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首先,毫无疑问,公安机关有权“跨省抓捕”。
全国一盘棋,对于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别说在国内,就是逃到国外,只要在地球上,天涯海角也可以通过国际刑事合作,把你抓捕归案,这是毫无疑问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其次,公安机关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跨省抓捕”的,必须履行异地办案协助手续,否则构成程序违法。
除了以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三百三十九条还规定: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如果办案民警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其后果是,通报批评、停职或者关禁闭,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公安部特地印发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
随后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
根据以上两个通知规定,严禁地方公安机关未履行协助手续,跨省抓捕。
对于违法跨省抓捕的,一律对责任人及其所属公安机关予以通报批评。
发生正面冲突、引发舆论炒作、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影响等严重后果的,一律对责任人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本案,除了相关职能部门,“谁执法,谁普法”,应当加强普法宣传,让公众知晓外。
作为从事园艺盆景行业的人员,自己更应该加强普法学习,了解相关的知识和法律规定,避免因无知而触法网。
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下,犯罪的后果,除了本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外,其亲人上下三代,也可能会承受其难以承受之重的牵连,代价高昂。
因而必须高度重视。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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