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目睹职场招聘之怪状-从“骂建行”说起
#男子取名骂建行被拒绝录用#
近期,有人爆料河南周口一男子到银行去应聘,身体都检查过了,却在入职前夕被人发现名叫“骂建行”,最终被拒绝录用。此事一经报道,立刻引起热议。有网友说,不录用也合情合理。为啥?你说人家毕竟是银行,你起个名字叫“骂银行”,那单位同事谁能受得了?
多年来,职场招聘可以说是怪象迭出,令人目不暇接。
一、以保护女性健康为名行性别歧视之实。比如某市高新区十几个招聘单位,近20个岗位都“仅招男性”。这样的现象不在少数,而且用人单位可以冠冕堂皇地声称是基于工作性质和特殊需要,为了保护女性健康不得已而为之。其实,所谓不适宜女性从事的工作,往往指的是高强度、高风险或者有辐射等女性不宜接触的工作场合,比如下煤井,上高空等。
二、萝卜招聘,因人设岗。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人事局发布的《关于县收费票据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设定的招聘条件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屏南户籍,女,年龄25周岁以下。”大家仔细看看这条件,能有两个人同时符合条件,那机率比中500万大奖还要低。这种就是需要的人已经确定了,招聘条件专为其而设,其他人很难有资格报名。
三、疾病、残疾歧视。2003年6月,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名列第一 ,但最终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取消录取资格。 随后,其与安徽芜湖市人事局对簿公堂,成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四、以貌取人,身高、姓名歧视。毛卫华、达丽娟、彭娟辉与喻平旺四位考生参加2009年武冈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因为身高达不到标砖而被拒绝录用。依据2009年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规定,男性身高160cm、女性身高150cm。外表靓丽的优先录用,相貌丑陋的以各种理由拒绝。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名叫骂建行银行拒绝录用#
为何这类现象屡禁不止呢?有人认为,女性上班了就结婚,结婚了就请假生孩子,生了孩子就要哺乳,哪个敢要?前几年基本都在休假,孩子大了要管孩子,哪有心思在工作上啊!有人认为,个子太矮,影响单位的整体对外形象。其实,所有的歧视招聘,无非都是用人单位的虚荣心或者私心作祟而已。持反对观点的人就说,女性总要工作,生孩子也是为了祖国和社会的未来,这个不要,那个不要,那干脆都不生了。还有,有些歧视是因为有关系户要应聘而故意设立的,并非工作真实需要,这点没什么好辩驳吧?
各种歧视普遍存在,大家遇到一定不要惧怕和丧气。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魑魅魍魉曝光于太阳之下,将灰飞烟灭。
”骂建行“只因名字让银行的同志听起来不舒服,就被拒绝录用。乍一听,挺有道理。仔细琢磨,越想越不对劲儿。笔者想说,这就是典型的以貌取人,屁股决定脑袋的思维。他的取名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全村一百多人都姓骂,因此,其有权决定自己用什么姓名。银行因为名字听起来不爽就直接拒绝录用,涉嫌违法。如果名字可以决定是否录用,他改名为“爱行长”是不是可以给个官当当呢?如果有人叫“骂公安”是否要被抓去坐牢呢?名叫“支付宝”的是否就是支付宝的老板呢?
对于这个问题,你如何看待呢?
更多精彩请关注@刚哥说法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