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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版权意识:从汪峰禁唱《春天里》到贾玲《你好,李焕英》被质疑

法律人2023-06-01 17:58:130

为了避免误会,特此先对本文的立意作出如下说明:本文不涉及对任何作品是否涉及侵权的推理和判定,仅是基于这两个事件部分网友关于版权的认知或意识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与大家探讨。如要发表意见,建议先阅读完本文,再做客观评论。谢谢大家。

2010年,旭日阳刚翻唱汪峰《春天里》的视频开始在网上流传,引发过亿人转载,同年两人参加《星光大道》获得年度总决赛亚军成名。他们二人也因此成为草根的表率和梦想,迅速走红。2011年,旭日阳刚荣登春晚舞台,一首《春天里》让人们无限狂热和感动。

春晚的表演使得旭日阳刚组合身价飙升,据说之后两人商演活动不断,且要价不菲。就在两人日子红红火火,事业如日中天时,汪峰发声了。2011年2月,汪峰发出5000余字文章叫屈,并告知旭日阳刚禁止商演演唱自己的歌曲。很多人此时才知道,《春天里》这首歌的版权人是汪峰。

电影《你好,李焕英》改编自2016年出品的同名小品,由贾玲担任编剧,贾玲、沈腾、陈赫、张小斐等主演。影片根据同名小品及贾玲自身经历改编,影片中的李焕英是贾玲已故的母亲,该片讲述女演员贾晓玲在经历“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痛后,穿越时空回到过去,触摸年轻的父母和他们的梦想的故事。该影片于大年初一上映并热播至今。#你好李唤英#

但近期有网友指出,贾玲小品在构思设定上和话剧《曾经5-爸爸哎呀》高度雷同。有细心网友对两部作品相似之处进行了对比,意指其或涉嫌抄袭。疑似版权人也发声并亮出了版权登记证书。

汪峰的禁唱声明,在当年旋即引发轩然大波。有网友就认为,旭日阳刚将《春天里》唱红,否则以前根本没听过这首歌,这样的做法实在太过分。还有网友说,那旭日阳刚在春晚演唱时你怎么不禁止呢?当然,也有网友支持汪峰的做法。

而网友的版权证书及声明及部分网友的质疑,同样引起了轩然大波。不过,这次和汪峰的《春天里》评论有所不同。持不同观点网友的问题归结下:

一、之前人家演出小品时,你怎么不跳出来说抄袭呢?

二、蹭热度,看人家电影票房蹭蹭往上涨,眼红呗?要不是自己说,谁知道《曾经5》?

三、生活当中有很多雷同的情节,你今天做了萝卜丸子,我明天做这道菜就侵权了吗?天下文章一大套,就看你套得妙不妙。

四、如果穿越是抄袭,那很多片子都是抄袭,那怎么不见穿越的鼻祖出来给后面这些索赔呢?​

五、版权人都说了,这是一场误解,怎么还在这里讲呢?

一、著作权的行使

著作权如何行使,何时行使,由著作权人依据《著作权法》自主决定。所以著作权人在任何时候行使著作权,只要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都是合法的。行使著作权是法定权利,不存在一定要在什么时候行使的问题。

著作权是否行使,也是版权人自己决定的。比如有些朋友提到为何前面的版权人都没有追究的问题,其他人不主张权利,并不能妨碍权利主张。就像你的东西被别人借走了不还,找他要时,对方说:那个张三也借给我了,从来没有给我要过。按照这个逻辑,是否你就不能要回自己的东西了呢?

二、是否蹭热点和权利主张无关

在版权保护意识较差的环境下,无论版权人身份和社会地位如何,都可能被指责。如果你是个大腕,大家会说你已经是明星了,怎么还这样小气,不给别人一条活路?如果是普通人维权,大家可能会说,人家翻唱你的拙作是看得起你,没有他谁会知道你的存在呢?

三、著作权的特征

著作权的一大特征是无形性,它和普通的物质不同。比如说,我的一本书被你拿走了,这个是大家都看得到的事实,一般公众不会对此有太大争议。而著作权保护的不是它的载体,而是载体里的内容表达和逻辑排列,它需要载体的存在。再比如,这本书它被烧毁了,物体灭失,权利灭失,物权不复存在,但著作权仍然在。因此,著作权被侵犯有一定的隐蔽性,不仔细分析往往会体会不到。

四、著作权的合理行使

有网友提出,当年汪峰为何不禁止旭日阳刚在春晚演唱《春天里》,这涉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春天里》已经发表,且春晚也未向观众收费,因此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五、版权权属的认定

版权人是谁,是依据登记来判定的。亦即,以登记为公示,版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是谁,我们就认定谁是版权人。如果真正的权利人对此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或者诉讼来主张并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在权利登记变更前,版权人仍为登记之人。

六、著作权保护的意义

一部作品杀青,其中包含着创作者的智慧和汗水,如果不妥善加以保护,那以后谁还会去费心创作优质的东西呢?同时,经常用别人的东西也会阻碍自己的思路,不利于长期发展。

可能会有很多网友斥责我,因为有些人压根就不看文章内容的,上来就骂的那种。汪峰的作品我看得不多,贾玲的作品我本人也很喜欢。至于《你好,李焕英》是否涉嫌抄袭或者侵权,需要法律的认定,本文不做任何评判,仅是对关于著作权的一些观点谈谈自己的看法。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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