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猪肉假冒牛肉出售获利30余万 “致富之路”变“囹圄之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但个别商户为谋取暴利,以假充真,大肆制售伪劣食品,最终落入法网,自食恶果、身陷囹圄。
案情回顾
安某夫妻俩在某超市租赁了一个摊位,专门售卖牛羊肉。虽是白手起家,但靠着勤劳和热情,小两口的生意经营得红红火火,并憧憬着把老家的孩子接到北京来共同生活。然而没过多久,安某认识了一个叫“泽利”的微信好友,他的生活也随之发生巨大改变。
“泽利”神秘地告诉安某,“想不想一本万利挣大钱?只需要一袋‘神奇粉末’,就可以把猪肉变成‘牛肉’,保证数钱数到手软”。安某想到妻子的辛苦,对此心动不已,于是走上了这条“致富之路”。
起初,安某只是在自家店铺“小试牛刀”,但后来他担心被客户发现砸了自己的招牌,便改为向他人转卖。为了制作、存储假牛肉,安某专门租了一个库房,晚上用“神奇粉末”将猪肉烧制成“牛肉”,凌晨时分再将“牛肉”送往城内多家牛羊肉店铺低价销售,获利颇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条“致富路”没走多久,安某就被警方抓获。经查,2020年至2022年,安某制作、销售的假牛肉金额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安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生产、经营者应当时刻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以假充真不可取,只有诚信为本、守法经营,致富之路才能行稳致远。
广大消费者应当提高警惕,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通过“12315”“12345”“12309”热线电话等渠道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并注意妥善保存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丰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