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郑爽“代孕弃养”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郑爽这颗瓜摘错了#郑爽因代孕、弃养而迅速登上头条,恐怕她本人压根没有料到一段录音和对话,竟会带来这样的结果,而且来得这么猛烈。但是,在郑爽遭“封杀”后,其支持者纷纷站出来为其鸣不平,有人提出截止今日尚未有弃养的事实发生。
A、是否弃养现在还不能明确,且郑爽已经在争夺抚养权。
A、郑爽父亲说当时讲这样的话是气话,不是真实的想法。
B、很多明星弃养,为何媒体单单咬住郑爽不放?
C、郑爽心肠不坏,有口无心,应当给她一个改错的机会。况且美国弃养是否违法也不明确。
D、郑爽有错就该认错,而不是到处寻找借口。
F、封杀郑爽没错,以免带坏我们的下一代。
现在孩子已经出生,其本人也未予否认,且其父亲也对于为何代孕做了解释,应为不争的事实。虽然一众支持者说代孕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中国法律是禁止代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进一步阐明观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所以,官媒批评郑爽钻法律空子是没错的了。即使郑父说郑爽因身体原因不得已而委托代孕,但无论如何,这种行为毕竟是不符合我国法律,也与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相悖。
对于网传提到的“代孕的孩子不想要了怎么办呐?”“就跟医院说一下,那就弃养吧!”“这孩子真的打不掉,我都烦死啦!”“生下来后,就送人了,你俩就全忘啦!如果这些对话是真实的,它也涉及到两个方面问题,应当区别对待。
堕胎在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对于生孩子与不生孩子的权利,妇女有权自行选择。在美国,以前许多州将堕胎规定为重罪,但在1973年罗诉韦德bai[Roe v. 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根据第14条正当程序条款修正案,第一次认可妇女在怀孕起头3个月内有权选择终止妊娠。但在16年后,美国最高法院又通过了一项旨在限制妇女堕胎的决定。
而弃养,我们通常理解为遗弃,就是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义务。时至今日,孩子都还在其父亲张恒的抚养中,尚未被弃养。但是郑爽表达出了弃养的意思,且貌似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那这个弃养的行为就已经开始准备了。就是说不但有这个想法,而且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其最终并未导致弃养的后果发生,没有产生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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