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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察:公正善良的女法官,为何被其同窗残忍杀害?

法律人2023-06-01 20:07:500

2021年1月12日7时30分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在住所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杀害,年仅45岁。经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均被拒,从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其实,近年来类似的案件常有发生。2004年银行职员程海南因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判决不满,对承办该案的法官周某怀恨在心,后驾车将周某撞倒,又以送帮其看病为由,驾车将周某拉至偏僻处,再次对周进行殴打。2010年,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3名法官死亡、3名法官受伤血案;2015年,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发生4名法官被当事人用刀捅伤的惨案。2016年北京昌平区法院马彩云法官被杀害。

在西方,法官被誉为“法律帝国的王侯”(德沃金语),被视为“天底下最接近上帝的职业”之一。法官对于社会纠纷起着“定分止争”的定海神针的作用,她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通过打横幅、送黑锦旗等制造舆论的方式侮辱法官是常见方式,另外,庭审前后、庭审当中对于法官的指责、谩骂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更有甚者依据道听途说以及自己的臆断,在败诉后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肆意传播,以达到诽谤法官的卑劣目的。有人赤裸裸地直接对法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进行威胁,当法官权益受侵犯发展到极致时,就会出现杀害法官的恶性后果。

法官人身安全之所以频受威胁,与中国的立法现状、司法环境以及执行力度不无关系。

一、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立法滞后

虽然我国国的《刑法》、《民事诉讼法》、《法官法》以及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中都有法官人身保障方面的规定,但总体来说,中国的法官人身保障制度仍不健全。缺少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专门立法,同时大部分法律条文大比较抽象,实操性不强,对于某些有危害性的非暴力行为的惩戒无法可依。

二、对于侵害法官人身安全行为惩处缺乏高度

整个社会对于威胁法官人身安全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没有从干扰司法公正,乃至威胁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看待法官人身保障问题。因此,才会出现小事都不愿追究,能不追究就不追究,一定要追究就尽可能从轻处理的情况。从而使得有些恶人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三、法官本身已经成为高危职业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和防线,对于矛盾纠纷处理居于主导地位。法官的裁判权直接影响诉讼当事人的重大权益,加之有的人误读法律又比较偏执,则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四、司法公信力有待提高,个别人迷信人情和权力

在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尚未在社会上形成共识时,当事人往往倾向将败诉的原因归咎于司法不公。部分人不相信司法公正,而是迷信人情,认为案件如何处理是法官的权力,也即法官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因此,一旦败诉,其就可能将矛头指向法官个人。

五、法官对自身危险性认识不足

恐怕春梅法官做梦都没有想到,就因为拒绝了帮其打招呼,而招致了杀身之祸。加之法官和警察还有一定区别,相对而言,警察的应对暴力事件的反应速度和能力要强很多。因此,法官应该接受必要的防卫技能训练,掌握必备的心理疏导方法。

春梅与凶手向某不但是同乡,还有过两段同学经历,按说虽然谈不上闺蜜,至少感情上要比常人亲近些。这恐怕要从向某的性格来找原因了。向某性格偏激,多年与同事关系处理不善,且有过暴力行为。向某与湘邮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11日9时许,向某因对公司岗位调整不满,在公司办公楼 6 楼办公室内手持木棍(长约 40cm、直径 3cm)对公司副总祝建英实施殴打,将其头部等处殴打致伤。同日,向某在湘邮科技的部分交流群发表了对公司领导的负面评价。事后,向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作为一名女性,如此经历大概可以推知其被单位处理和自身不无关系了。从向某的作案方式来看,其心思缜密,手段残忍,人性已经完全扭曲。她像一个不懂事的男孩,彻底吹爆了自己人生的气球。#女法官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向某大概率是被处以极刑。

向某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春梅这位将永远不再回来,留下的只是悲恸和反思。怎样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让“法律帝国的王侯”不再泣血?引用《人民日报》的一段话作为结尾,与君共勉:带给大家安全的人,也需要安全;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好好地守护。暴力不能撼动正义;正义永不低头。谴责暴力,保护“守护正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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