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约网友开房发现对方太丑,被误认为欲拒还迎强扒衣,强奸?
一女子已婚,但平时生活作风不好。在网上认识一男子,两人聊得挺投机。开始是打字聊天,后来发展成语音聊天,很快两人“感情”升温。男子提出见面吃个饭,女子则直接要求去宾馆开房畅聊。女子精心打扮一番后,在约定的时间来到宾馆的房间等候心上人的到来。不久,响起了敲门声,男子依约前来。可是,这时女子发现男子本人和网络使用的头像差别较大,真人比头像丑了好多倍,当下心生厌烦。当男子搂抱她时即表示反对,欲伸手推开男子。可是,男子却误以为她是欲拒还迎,于是蒙住她的眼睛,强行剥去她的衣服,欲行苟合之事。她骗男子说有急事打个电话,于是她悄悄拨通了110报警电话。随后,警察赶到,男子被带走。(案情由真实案例改编)
男子构成强奸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属于暴力型犯罪,它侵犯了女性的贞操权。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此案,争议较大,有两种观点,现简述如下。
一、构成强奸,但是属于强奸未遂。
女子约他开房,也就是说两人事先有沟通,对于开房及其他事项心知肚明,若男子到来后女子未行反对,则构成通奸,那就属于生活作风和道德问题,至多涉及婚姻家庭方面,而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但是,在女子明确反对的前提下,不顾其反抗,男子仍然强行剥去她的衣服,显然已经违背了女子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意志。虽然女子的反抗不明显,但不能以此来认定没有违背她的意志,毕竟她内心是不同意的,不属于那种半推半就。因此,该男子涉嫌强奸罪。但是男子还没得及完成此行为,即被公安机关带走,所以属于犯罪未遂。
二、不构成强奸。
开房是女子主动提出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应当知道和男网友开房意味着什么,因此,她对接下来发生的事一目了然。在明确知道后面将会发生什么的情况下,她早早来到房间,当然是同意的。同时,男子在那种情况下无法判断其所谓的“反抗”的真实意思。此种特殊环境下,生活当中女子多表现为“欲拒还迎”、“半推半就”,而且她的反抗不是很剧烈,所以男子不可能判断的出她是不同意。且女子并未明确讲出男子太丑不愿发生关系,结合女子平时生活做派,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如果这样都认定强奸罪,那岂不是变成了“仙人跳”还恐怖的结果?
婚外恋对于个人、家庭都是非常有害的,风险极大,劝诸君莫上船。当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还有人说,这简直就是“坑爹”,而且还是个“天坑”。
不知,您怎么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