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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半路杀出,“头条”:绝不放过你

法律人2023-06-01 22:59:310

查查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为其旗下APP)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三方告上了法庭。

据说“今日油条”从招牌到口号,再到菜单,都和今日头条APP有诸多相似之处。其招牌、菜牌上的颜色组合、字体、图标等乍一看,有点亲戚的感觉。“今日头条”APP的口号是“你关心的,才是头条”;而“今日油条”的口号是“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

那么,“今日头条”与“今日油条”的商标侵权之争,到底谁会笑在最后呢?

该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商标侵权,二是不正当竞争。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被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标行为。而“今日头条”是互联网服务业,“今日油条”是餐饮业,两者并非同类,所以原则上“今日油条”不构成侵权。

“今日头条”是否就束手无策了呢?

当然不是,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今日头条”已经在餐饮类注册了商标,毫无疑问“今日油条”涉嫌商标侵权。我国商标注册实行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未经注册,不得限制、干涉他人使用。已经注册的,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他人均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如果“今日头条”没有注册,则还有一个救济途径: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即不局限于同类或相近类别。驰名商标可以通过注册防御商标的方式来防止他人恶意抢注,非驰名商标不得注册防御商标。

3、可以对方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主张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判断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通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情况下是否会造成误认为标准;既要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对商标主要部分的对比。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除了文字、图形、以及其组合外,还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今日头条用户所属地域极广,遍布国内外;用户人数众多,知名度高,这一点来说是比较有利的。

有网友认为,这个“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长得也忒像了,撞脸不能这样撞啊,所以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极大。也有网友说,人家就卖个油条,其实风牛马不相及,况且这个油条还真心不错,得饶人处且饶人,毕竟人家是做食品,你是做互联网的。也有网友说,估摸“今日油条”早就做好准备了,不管最终官司打赢打输,他都赢了。甚至油条老板还说,我是“头条”的忠实粉丝,天天都在看头条。

最终是否构成侵权,结果是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在此就不妄自猜测了。

“今日油条”或许是第一个,但一定不是最后一个。我们应当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商标保护理念。同时,对于恶意抢注商标,损害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否则,“今日油条”可能没了,但谁也不敢断定日后就不会出一个“今日粉条”、“今日面条”!市场经济需要一个诚信和良性竞争的秩序,支持头条依法维权!

凭直觉,你认为“今日油条”有揩油的嫌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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