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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你越近的人伤你越深,“闺蜜”一不小心就会让你不归!

法律人2023-06-01 23:09:470

#推女伴下水溺亡女子曾服抗抑郁药#

#女子推同伴下水后双双溺亡#

10月21日12时许,史某某(女,43岁,溧水区人)、刘某某(女,47岁,溧水区人)相约前往溧水区某水库游玩过程中,史某某趁刘某某不备将其推下水,自己也一同落入水中,两人均溺水身亡。当时史某某身着黑衣,刘某某身着橙衣。据说,两人曾为同事关系,史某某生前患有抑郁症。

一、史某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什么罪?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史某某是乘刘某某不备,出其不意将其推下水。事发地点为水库一个角落,而水库一般都不适宜游泳也不准游泳(只是基于其具有相当的危险性),且角落旁并无其他人员。因此一旦落水,即使会游泳,那溺亡的可能性也极大。在此,应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

1.某某与刘某某关系微妙,表面上看关系不错,实际上史某某对刘某某积怨已深,借机行凶。此时,史某某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2.如果史某某知道刘某某水性不错,故意恶作剧推她下水闹着玩,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史某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无论是理论还是司法实务界,目前抑郁症并非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正当事由。即使该抑郁症在其作出行为时严重影响了其精神状况从而导致其刑事责任能力递减,也只是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此,史某某患抑郁症并不妨碍其担责。

2.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做撤销案件处理。

3.还有一种假设就是史某某已经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且案发时病情正在发作。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史某某无需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史某某家人是否需要向刘某某家人赔偿?

赔偿问题也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刘某某的家属可以要求史某某亲属赔偿损失,比如丧葬费、救治时产生的医疗费等,但赔偿总额应以史某某的遗产价值为限。《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尊重其意愿。

3.若史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患有精神病),则其监护人可从史某某遗产中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四、涉事水库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水库方是安全管理人,负有民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水库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也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水库方是对外开放经营还是封闭式管理?如是封闭式管理,史某某、刘某某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水库,原则上水库不承担责任。如史某某和刘某某是有偿进入水库,那水库的责任相对大一些。

2.水库是否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如已尽到该义务,原则上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归根结底,刘某某死亡的主因是人为因素,所以水库方即时有责任,也是微乎其微的。

这一幕真是让人头皮发麻,感悟人性之无情比疫情有过之而无不及!两位妈妈走了,剩下爸爸们怎么办?善待自己,也善待周边人,别让悲剧再上演。人世间最可怕的不是死亡,而是人心难测!身边的男闺蜜,女闺蜜,你知道他们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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