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典》谈华南理工大学网传涉嫌性侵学生教授处理
10月9日,有网友爆料称,华南理工大学一教授疑涉嫌性侵女学生。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中心微博10月9日晚回应:学校收到关于王雨磊不当行为的举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现已查实,王雨磊严重违背教师职业操守。10月9日,校长办公会决定对王雨磊予以解聘。
官宣后,群情汹涌,部分网友不但没有对华南理工大学的快速处置点赞,反而倍加责难。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奇怪现象呢?这恐怕得从我国师源型性侵的现状说起。
近些年来,我国校园中发生的师源型性侵案件屡见不鲜,触目惊心。据不完全统计:2010 ~2013 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罪 7963 件,8069 人,平均每天 5.5件。好事者在百度搜索引擎里敲入“禽兽教师”这一词条,经统计竟然有1000万个网页之多,不但涉案地域广,而且受害者分布在从小学到大学各类型学校当中。
大部分学校对教师队伍的监管通常以教师自律为主。部分学校安保设施和措施不到位,给予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还有基于学校声誉等等的因素,个别学校一旦发现类似情况,不但不积极报警反而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来处理。更有甚者,当和事佬协助犯罪分子与学生或者家长“私了”。这样的态度,不但不能有效遏制丑恶行为,反而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民众早就对这些行为深恶痛绝。当然,家长和学生的家丑不可外扬以及传统的贞洁观也是部分学生选择沉默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1、事后处理及时、适当。《民法典》对于性骚扰做了规定,且明确了学校有义务采取合理的预防和调查处置措施。接到投诉当天,华南理工大学即调查并宣布处理结果,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体现了学校的担当。
2、学校认定王雨磊严重违背教师职业操守是恰当的,引起广大网友吐槽。部分网友认为学校官宣避重就轻,但实际上对于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并非学校可以认定的。学校只能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对此事作出处理,至于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则应由有权机关作出认定。
3、希望所有学校能够以此为鉴,牢记血的教训,警钟长鸣,预防和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希望所有教师能够严守师生行为准则,正确处理师生关系,真正起到为人师表的模范作用。
4、受害者可以向王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受害者认为王某涉嫌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处理。若王某构成犯罪,则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当然,《民法典》实施后,若校方有过错的,亦可要求校方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有道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其实绝大部分教师都是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的典范,莫要以偏概全,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实不可取。
6、广大网友莫要急,做了坏事难逃离。各司其职齐尽力,扫除丑恶固根基。为人师表实不易,我劝诸君多珍惜。
这个问题,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