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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日记烽烟再起-国家利益不容任何人挑战!(原创)

法律人2023-06-02 02:46:360

对于方方的《武汉日记》,曾于网络上阅读过部分内容。我认为只要日记的内容是真实的,即使内容较为片面甚至像有的网友所说的狭隘,也应当容许其存在。但对于方方女士将日记授权美国出版社出版存有不同认知,并表示担忧。

方方日记记录疾苦、悲情而不书写阳光、积极向上的一面对不对?作为一名作家,方方有权利依据自己的观点将思想表达于外部,或者赞颂大唐盛世,或者书写贫民之窟。她写那方面的题材和内容,以什么样的角度去表达喜或悲的情绪,都无可厚非。

当然,如果日记内容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即使其中没有记录鼓舞人心的一面,而只看到了悲情的一面,我认为那最多也是一个关注角度宽窄的问题。就像广角镜头和长焦镜头的区别:在同一个地点取景,广角镜头的取景范围更广阔;长焦镜头可以把远处的景物拍得很大,但是其取景范围较小。相比较而言,长焦则可能因为聚焦某一点,从而得出片面、不客观的结果。

以上认知建立在日记内容属实的基础上。

据《环球网》报道,方方日记由美国哈珀柯林斯出版社出版发行后,引起轩然大波。另据《网易》文章《方方回应《武汉日记》在美国出版:是我授的权!稿费会全捐!》:方方郑重声明,这本书的所有稿费她都会捐出来,一分钱都不会要。

一石激起千层浪,方方再次进入了争议的漩涡。

对于方方女士的作品一直以来争议颇大,及至授权外国出版之际亦是如此。方方虽有很多的支持者,但各种质疑和不解仍接踵而至。

一、《武汉日记》里的道听途说的内容是否真实、客观?

有网友对道听途说类词汇做了统计,如下:

来源: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作者:jrbb2

不知上述图示数据是否属实?

当然,从证据的角度来说,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所谓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未经复制或转抄的证据,即大家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亲身耳闻目睹的证言等。所谓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非来自本人亲身感受的证据。传来证据应当有确切来源和根据,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是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实践来看,传来证据也未必就是虚假的,只是其可信度比原始证据要低些证明力弱一些。

因此,这些听说的内容是否属实,需要了解情况的朋友们加以印证。

二、方方是当代鲁迅还是矫揉造作呢?

方方曾有一段热度很高的话:检验一个国家的文明尺度,从来不是看你楼有多高、车有多快,不是看你武器多强大、军队多威武,不是看你科技多发达、艺术多高明,更不是看你开会多豪华、焰火多绚烂,甚至也不看你有多少游客豪放出门买空全世界。检验你的只有一条:就是你对弱势人群的态度。有网友说,方方以真实的笔触诉说民间疾苦,关注底层现实,写出了普通民众的生活和心态,方方是当代鲁迅。

但也有网友说:此人在文字中东拉西扯,矫揉造作,无病呻吟,煽动仇恨。对中国抗疫中发生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及众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和感人场面,方方视若不见。而当西方部分国家因为防控疫情不力导致疫情迅速蔓延时,方方却选择性失明了。鲁迅先生愤世嫉俗,但他比常人更拥有与一颗爱国的心。还有网友说:一边心疼农民出不了关卡,一边转身就打电话给警察帮忙送新加坡侄女去机场;这特权玩的真是溜。

当真是各执一词,难解难分。

三、方方《武汉日记》美国出版,是血馒头吗?

有网友说:“这是血馒头。千万人的奋斗与牺牲,14亿人的隔离与努力,换来了方方的荣华富贵。西方世界,最需要的,是来自中国苦难核心的人,用华丽的文采,用真挚的情感,为他们痛斥中国,拥抱西方的价值与文明”。方方却郑重声明,这本书的所有稿费她都会捐出来,一分钱都不会要。方方认为:《武汉日记》在美国出版会被海外利用,甚至危害中国利益之类,这是很荒谬的说法。

方方女士将作品在美国出版或者英国出版,都是她的权利。若是医学、工程技术等专业文章在国外发表,一般来说问题不大。该部作品国外出版则蕴藏了较大风险,即使方方本人并无恶意,但不排除被利用的可能,从而危害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比如有报道指出:方方日记在外国出版改成《武汉日记》,副标题是《Dispatches from the Original Epicenter 》(翻译为:来自发源地的记录或者来自疫情源头震中的报道)。方方则表示因为不懂英文,所以没有想到过标题会改动,但这些都可以及时纠正。西方部分人士于我们素有歧视、偏见,该作品被他们利用甚至恶意篡改、放大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建议方方女士此举慎之又慎。

四、对于网友提出的追究法律责任怎么看?

有网友认为,方方日记将未经核实的东西广泛传播涉嫌违法。日记充斥着“横加指责”“煽动不满”,并非善意的批评,超出了法律界定的范围,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我认为,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不宜一概而论。

一般来说,对于文学作品应当给予一定的包容性。没有包容,方方的日记就不可能传播如此广泛。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否需要基于日记的真实性程度、创作日记时的主观方面态度以及对于社会是否具有危害性、危害性大小等方面来判断。如果日记内容和事实出入不大,未对社会产生危害,就不应涉及法律责任。若日记内容基本失实、主观上有恶意抹黑的心态并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就具备了追究法律责任的基本条件。

所以,核实清楚日记内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是解决很多争议的基础。

争论一直在进行,或许还会持续下去。但无论是谁,无论基于什么原因,都必须坚守维护祖国安全和利益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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