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假”不留!湖北公安、湖北市场监管联合开讲啦
你是否遇到过商家的套路
货不对“版”
质量欠佳
订金不退
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
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
纷繁复杂、难以名状
“霸王条款”坑你没商量
毒玩具、脏辣条
挂证族、黑心贷......
如今
消费场景越来越丰富
消费频率越来越高
遇到消费问题莫慌张
楚安安今天介绍两位新朋友
来自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大安哥”“平平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依法保护消费者各项权益,为全社会营造放心消费、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湖北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法机关,深入开展相关类型犯罪重点攻坚,依法打击涉食药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全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的主题是
“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那么,遇到消费纠纷时
如何用高效与便捷的方式维权?
市场监管“大安哥”划重点:
您可以——
①保留有效证据
②要求商家退货或赔款
③向网购平台投诉
④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⑤向公安机关报警开展调查
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购买或接受服务
认为经营者侵犯合法权益时
当遇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时
可以登录全国12315平台
进行投诉举报
湖北公安“楚安安”说:
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人深恶痛绝,也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犯罪领域。
2022年,湖北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食品犯罪案件、涉药刑事案件、侵权假冒案件1000余起,打掉窝点800余个、团伙300余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00余名。努力以实际行动让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用上安全药品、享受安康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湖北公安机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关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线索,主动、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犯罪线索兑现奖励。
欢迎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湖北公安“厅(局)长信箱”
反映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
(来源:平安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