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沙发货不对版?看湖北宜昌小伙儿“教科书”式维权!
李先生通过淘宝网购平台,在某家具公司注册的天猫网店购买了“真皮沙发意式极简”组合沙发,并于当日支付沙发款近7千元。
某家具公司向李先生邮寄两种颜色的皮样,李先生确定为宝石蓝颜色后,某家具公司于10日后向李先生交付该组合沙发。李先生收货后,对案涉沙发是否为真皮材质产生怀疑,遂与该店铺客服人员就沙发质量问题进行交涉。店铺客服回复该款沙发接触面是真牛皮,非接触面为高质PVC皮。李先生遂将案涉沙发接触面部分皮革剪下送至国家纺织品服装服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验,该中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判令该材质为“人造革”。李先生要求店铺退一赔四,双方就赔偿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遂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三倍赔偿。
某家具公司辩称,家具店将沙发出售给李先生前明确说明沙发的座面、扶手、靠背部分(即接触面)是牛皮,其他部分是环保的高级仿皮。而原告提交的证据 “检测报告”的送检样品是原告单方面自行剪样送检,并不是原告与被告共同确定,该检测报告的三性均无法确定,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案涉沙发的材质与天猫界面承诺材质不符。二、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产品的行为亦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是“职业打假人”,原告购买产品并非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作为非法牟利的手段。理由如下:1、原告在购买沙发时特地声明用于生活所需,正常消费者维权时不会特地声明自己购买产品出于什么目的,更证实其非法牟利的动机。2、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据可见原告的行为是可疑的:(1)要小样;(2)收到货之后第一时间自行裁剪;(3)问客服是什么材质;(4)要求假一赔四;(5)直接自行鉴定。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李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某家具公司前期定颜色时向其寄送的两种颜色沙发真皮小样及自行剪下的案涉沙发皮,为证实所收到的沙发整体均为该种人造皮,其于庭后又在家中将案涉沙发主体座位上的皮革剪下一块并拍摄了视频,将视频光盘及剪下的皮样交予法庭,该皮样与定颜色时的两块真皮小样在材质上肉眼可见存在明显差异。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先生在某家具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中购买案涉产品,双方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某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现有证据,结合李先生提供的店铺首次寄来定色的皮样,送货的沙发实物照片、视频、鉴定报告可以看出,其收到的涉案沙发的皮质与某家具公司宣传及产品描述、聊天回复中所确定的皮质存在明显差异,某家具公司向李先生寄送的并非其在网上承诺的(接触面)真皮沙发,亦与前期寄送的真皮样品皮质不同,某家具公司主观上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故意,故法院认定某家具公司的行为系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故李先生有权要求某家具公司退还购物款,并支付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2万余元。
该家具主张李先生为“职业打假人”未举出证据证明,且其是否知假买假与某家具公司的行为相比,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商品市场合法经营和良性发展,故对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通讯员 谭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