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警察赶到时,他没跑,反而主动迎了上去,原因令人心酸
【案情简介】
湖南省祁东县,70岁老人付某某,一生未婚配,无儿无女,是村里的五保户,年老后不能劳动,靠每年600元的补助金生活。
一年600元,平均到每月,只有50元,根本无法填饱肚子,付某某决定收拾一下,到城市里捡废品,换钱维持生活。
他进入城市的第一站是广西,到了才发现,捡废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整天不停地在垃圾堆里翻找,一天下来,还不够买一碗热汤面,经常饱一顿饥一顿。
接着,他用积攒了很久的钱,买了一张车票,来到了北京。
原以为首都大城市,会好一点,没想到这里更难,每条街道都是干干净净的,有用的废品,人们都自己留下了,垃圾桶里根本就没有什么可以换钱的废品。
无奈之下,付某某心想:“牢房里应该不缺饭吃吧,三餐应该有保障。”于是,他准备了一把水果刀,来到了火车站广场。
他四处寻找作案目标,没想到“第一单”却失败了。
他看到一名妇女手里拿着钱,准备买火车票,便上前撞了她一下,她手里的钱掉落在了地上。
趁那名妇女弯腰捡钱的时候,付某某拿了她一张100元面值的,站在那里,望着她。
按照设想的剧情,接下来她应该大喊:“抢劫啦!”然后警察赶来把他带走,晚饭便有着落了。
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那名妇女抬头望了一下,见他枯瘦如柴,可怜的样子,什么也没说,走了。
这次抢劫失败后,他认为是自己太“温柔”了,几天后,他选择了一个大学生模样的女孩下手,他上前拿出刀比划着,大喊:“抢劫,把包给我!”
说着便动手抢女孩的包,却因为年老体弱,反被女孩推倒在了地上。
这次,周围群众报了警,警察真的来了,他高兴地跟着警察走了。
最后,付某某因为抢劫,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
该案发生后,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看到后,很是为老人感叹。
其实,人从出生来到这个世界,到最后离开,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普普通通的,一生都在为生活奔忙。
也由此想起了《笑林广记》里古人记载的那个故事:“初学文,三年不中。后习武,校场发一矢,中鼓吏,逐之出。乃学医,有所成,自撰一良方,服之,卒。”
古人记载的笑话,我们笑着笑着就哭了,我们大多数普通人,一生都跟故事里的人一样,很努力,最后却一事无成!
回到本案中来,从法律上看,他的“罪与罚”是什么?
对于本案,有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对于抢劫犯罪,行为人的目的是钱,如果他作案的目的不是为了钱,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想法,便不能构成此罪。
本案中,老人作案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财,他是因为年老体衰,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没有饭吃,为了活下去,他打算通过犯罪,进入监狱,吃饭有保障。
因而,根据我国《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老人在主观方面,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因而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其行为,依法不属抢劫犯罪。
这种说法,当然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犯罪,是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暴力犯罪。
抢劫犯罪,侵犯的是刑法保护的双重客体,它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还侵犯了其人身权,是刑法重点打击的暴力犯罪。
因此,本案中,老人拿刀威胁,即使没有抢劫钱财的打算,但是,其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给其造成了严重伤害的危险。
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刑法打击的对象,应当受到处罚。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案老人付某某的行为,尽管不是为了钱财,只是为了借此进监狱,吃牢饭,但是,依然构成了抢劫罪。
最后,本案老人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热议,老人也因老实本分、遵守监狱规定,表现良好提前出狱。
但是,据说得知要被释放后,他非常伤心,特别不愿意离开。因为在监狱里,他一日三餐有保障,也因为年龄大的原因,不用参加劳动,同时,里面其他的狱友,知道他的情况后,对他也很照顾。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会老,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本案老人付某某的今天,或许就是我们的明天,因此,善待他们,也是善待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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