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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八年财产共有”与“婚前财产归各自”谁更切合实际(原创)

法律人2023-06-02 04:14:480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支持婚前财产各自所有的人认为:各自所有有利于提高女性的自立自强;扭转市场化、高房价等导致的婚姻价值观的扭曲;改变"有车有房,父母双亡"、"宁可坐在宝马车上哭而不在自行车上笑"等不理性的现象。更为重要的是,明确了离婚时重要的财产权属分配,将有利于大家相濡以沫、白头偕老而非为钱财而结婚。

反对各自所有的人认为:中国女性的社会和家庭地位没有本质改变之前,这个规定对于女性不利。迫于现代生活的巨大压力,很多女性都要出外谋职,但做家务和照顾孩子这一相夫教子的根本传统认为改变。法律改变了,单身女性付出还是那么多,而权益却越来越少了。

中立方认为:无所谓财产归谁,婚姻不是保险箱、本来就是一场赌局,赌输了,没人为你买单。

婚姻建立的基础应该是感情,但是财产的权属分配反过来会影响双方的家庭地位和感情。婚姻的稳固和谐不能仅凭法律来调整,还应通过培养良好的社会和家庭伦理道德规范来实现。女性的自立自强也不应仅靠《婚姻法》的财产分配来实现,还应通过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增强女性谋生手段,切实维护女性权益来实现。

新规实施了这么久,结合生活实际,您有什么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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