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子醉酒扔洗衣机砸坏邻居车子,你说应该怎么处理?(原创)
3月8日晚,温州一男子醉酒后,因为与妻子闹矛盾,竟然将自家的洗衣机从家里抛下,砸碎了邻居车子的挡风玻璃。民警接警到达后,方某还在从楼上扔东西,有洗衣机、电饭煲、烟灰缸等。方某说,他看了下面没人才扔的。最终,该男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
那么,方某被拘留后,是否赔了被砸毁的东西就可以了呢?
可能情况没有想象的这么简单,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方某的行为极有可能涉嫌构成以下犯罪。
一、方某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所以,主要取决于被砸车子部位的修复价值,但愿不是玛莎拉蒂、保时捷之类吧。
二、方某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有前车之鉴,2018年4月,深圳南山区一醉酒男子因未能找到衣服,将洗衣机从五楼扔下,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该男子依法批准逮捕。
三、方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其进行拘留,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还不好断定。但不管怎么说,这样的行为都是要谴责的,损人不利己。
你认为,这样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