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之别就差了10万元,还有比这更恐怖的事吗?(原创首发)
法律人2023-06-02 04:40:400阅
2018年3月8日,刘某从张某的建材店购买建材,建材款104,000元。同日刘某为张某出具了欠条,欠条写明:“2018年3月8日欠款拾万肆仟元整(104,000元)。2018年3月8日还欠款肆仟元整(4,000元)。”
几天后,张某要求刘某立即给付油漆款100,000元,刘某非常生气地说:我已经给了你“100,000元,你是不是搞错了?”张某说:你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欠我104,000元,当天给我偿还了4,000元,当然还欠我100,000元。还你想抵赖不成?”刘某说:“欠条上的“还”是“hai”,也就是只欠4,000元的意思。”两人为此争执不下。
鉴于欠条中的“2018年3月8日还欠款肆仟元整”的加注是刘某自行书写的,因此发生争议时,如果两种以上解释都合理的话,应选择不利于刘某的解释。也就是说刘某还要归还张某104,000元。
那么,还有比这更恐怖的事情吗?
当然有的。基于上述,若张某主张“还欠款”的音就是“hai”,但不是“只欠”的意思,而是早上先欠了104000元,下午又欠了4000元,那结果岂不是更恐怖!
因此,建议大家在生活中签订合同或者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时一定要谨慎用词用语,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混淆的词语,以防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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