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好人”王丽为群众“疫中送罩”获刑—真相大白(原创首发)
法律人2023-06-02 04:45:470阅
引言
王丽,温州市志愿者协会副秘书长、温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副会长等职务。2018年曾上榜"浙江好人榜",曾获全国五星志愿者、首届温州市最美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近日,浙江温州鹿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丽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经查,王丽在疫情物资免费发放点盗取9500只口罩转卖牟利。
“雷锋精神”传递者的蜕变
“雷锋精神”实质和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而王丽则在整个社会都却口罩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大家买不到口罩的难题,主动去偷口罩来”帮助”别人,随后口罩款悄悄收入囊中。本应是雷锋精神的传承者,恰在“学习雷锋日”前后,为了一己私利,罔顾国法,枉顾自己的身份,行下此龌龊之事,实在是让捐款者情何以堪!让温州市慈善总会情何以堪!让全国成千上万的志愿者情何以堪!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慈善机构应当是有爱心、品德高尚之人的聚集地,而不是三教九流的避难所。各地慈善机构应当吸取教训,严把选人关,尽可能杜绝将这些滥竽充数的人吸收到慈善机构来。
同时,慈善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 ,做到物证相符、单单相符,清清如水。善款善物是捐赠人委托慈善机构代为集散,用于慈善事业的,应当对得起捐赠人的信任和嘱托,莫再伤害捐赠人的心,莫再降低自己的公信力!
“浙江好人”王丽,莫污了“好人”的名,也莫污了慈善机构的名。
人可以穷,但不要玷污了人民群众心中的“英雄”,这是对慈善最大的讽刺和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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