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因疫情延迟交房,购房人可以延期偿还贷款吗?(原创)
因疫情影响,开发商发送了一份《不可抗力告知书》给购房人。大致意思是因疫情导致延期复工、交通管制等限制措施,严重影响项目及物业施工进度及报批、备案手续。因此,请合理预估延误期限,避免相关损失。特殊时期,共克时艰,不胜感激。
读后,倒也合情合理,确实无可厚非,购房人通常都会选择认可。
问题来了,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不负责任并不赔偿损失。那么购房人是否可以因为疫情向借款的金融机构主张不可抗力呢?因购房而欠付的按揭款是否可以延期并不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呢?
一、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一)自然灾害。(二)政府行为。(三)社会异常事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日前答复:“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以上,我们可以将疫情归入不可抗力。
二、传统民法学对于金融之债与不可抗力的认知
在金钱债务中,货币作为债务给付标的,其本身是一般等价交换物,亦非必须本人履行。因此,传统民法学认为,金钱债务延迟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免除。
三、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由此可见,立法层面在非金钱债务中设置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作为免责事由,而在金钱债务中未有相应规定。
四、五部委《通知》有关表述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该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主体,给予合理延期还款的安排。
开发商可以疫情为由向购房人主张不可抗力。原则上购房人不得以疫情为由向金融机构主张延期偿还按揭款,除非其符合上述(银发〔2020〕29号)文规定的情形。如符合以上情形,购房人需向金融机构提供以上事实的证明并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新的还款方案。
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