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判得真好-隐瞒湖北接触史确诊患者获刑10个月(原创)
法律人2023-06-02 05:37:340阅
据报道,3月1日上午,山东成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众多网友对此结果表达不满,认为判轻了,很多人还认为他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说应当判两年的,有说应当判10年的,总之大部分意见都是判轻了。
我想说,该判决合情合理合法,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首先,依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两种情形才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本案中,田某某入院时未确诊。且虽有拒绝隔离行为但并未脱离医院管制,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
因此,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处罚,而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其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幅度分为两档:个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且该罪为危险犯,只要足以造成传播危险足矣。
因此,其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在三年以下判处刑罚。虽有拒绝隔离,但情节较轻,加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等情节,对其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应该是合适的。
当然,田某某确有过错,理应接受法律的惩戒。但罚当其罪就好,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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