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685

无良商家抢注“李文亮”商标惨败---必然的结局(原创首发)

法律人2023-06-02 06:13:472

近日,网络热传长沙市福茶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特雷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均以“李文亮”申请注册商标(福茶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还申请了“文亮”商标)。抢注信息一曝光,该两家公司立即成为众矢之的,遭到全网质疑和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若在平时以“李文亮”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理论上没有大的问题。因为“李文亮”就是一个普通的人名,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但问题是:今天,在14亿中国人民的心目中,“李文亮”已经从一个普通的人名成为了“抗疫英雄”和“疫情吹哨人”的代名词。

但在疫情爆发,李文亮医生牺牲后抢注“李文亮”、“文亮”商标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若以此为商标申请注册,不仅伤害了李文亮医生的亲属,也极大刺痛了全国人民的心。民众绝不能容忍你们再一次伤害英雄,也绝不会放任你们吃着人血馒头而不闻不问!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而第十条的规定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遑论申请注册商标来使用。

值得欣慰的是,2月27日晚,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发布了标题为《商标局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文件。文件明确:李文亮因接诊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将其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同时,抢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亦应依法驳回。这可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

天道好轮回,试问苍天饶过谁!


0002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