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款)高危风险点提示与应对策略(原创,纯干货)
民间借贷(款)在生活中大量存在,但也存在一些风险。现将风险点及应对策略归结如下:
请求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借款分为定期借款和不定期借款。如果为定期借款,就要在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而不定期借款,通常是出借人给予借款人的宽限期届满,诉讼时效才起算。往往能够借款,都是基于一定的基础关系,到期不好意思张口,极易错过时效,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因此,大额的借款合同不约定还款日期最好。
借条和收条其实是两个概念,实践中很多人容易混淆。钱款出借,借条和收条齐备是比较稳妥的。借条往往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关于借款问题的合意,并不能代表已经将款项付给了借款人,特别是表达含糊的情况下。因此,建议两条齐备。
收条书写应当注意:金额大小写一致,最好写“收到”,不要写“借到”。同时,应当注明是现金还是转账或者其他方式支付的。
收条的时间不建议倒签。
大额借款不建议现金支付,因为将来可能加重诉讼时的举证责任。
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建议明确是否支付利息以及支付的金额及方式。
“砍头息”是不允许的,即在发放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
利息是有一定比例限制的。年利率未超过24%,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有效,尚未支付的部分通常按24%计算;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已支付利息的,有权就超过部分请求出借人返还。
民间借款适用《合同法》调整,允许当事人对于管辖机构作出选择。建议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发生纠纷由自己所在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管辖,将来发生纠纷会带来一些诉讼便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之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